索引号: | 11330784MB1849305N/2022-89798 | 发布机构: | 市农业农村局 | 发文时间: | 2022-08-19 |
文号: | 永农字〔2022〕28号 | 主题分类: | 农业、畜牧业、渔业 | 登记号: | |
有效性: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全社会 |
永康市农业农村局贯彻落实扎实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实施细则
各镇(街道、区):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两稳一保”战略部署,扎实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促进农业经济健康发展,结合农业农村实际,制定本政策实施细则。
一、政策内容
(一)对全年稻麦复种面积50亩及以上的粮食规模经营主
体,给予一次性农资补助50元/亩(即报即兑)。(责任单位:农技推广中心,兑现时间:12 月 31日前)
(二)落实省级政策性水稻完全成本保额补充保险,早稻、单季稻与晚稻补充保额分别确定为200 元/亩、400 元/亩(兑现时间6月30日前)。水稻完全成本保额补充保险保费财政补贴
比例提高至98,地方特色保险“金粮安”保费财政补贴比例提高至90,地方特色险种“金猪安”保费财政补贴比例提高至70, 执行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责任单位:农险办、产业科,兑现时间:6月 30日前)
(三)对符合条件的规模畜禽和水产养殖企业在5月1日-6月30日期间新增的生产经营贷款给予3(含上级)贴息补助(最高 100 万元);对国家畜禽核心育种场、原种场在5月1日-6月30日期间新增生产经营性贷款给予全额贴息补助,最高100万元,与农业产业化贴息政策不重复享受。(责任单位:畜牧农机发展中心、农牧渔与农田管理科,兑现时间:12 月 31日前)
(四)正常开展屠宰加工场(点)、稳产保供的生猪和家禽养殖场、金华两头乌品牌创业基地、国家级生猪产能调控基地, 给予一次性 5000元防疫消杀补助。(责任单位:畜牧农机发展中心、畜牧中队,兑现时间:6月 30日前)
(五)深入开展农民素质提升培训计划,培训农村实用人才和高素质农民 1100人次以上、新培育农创客290 名以上,每年投入200 多万元。(责任单位:农村社会事业促进科、乡村振兴协调科,兑现时间:12 月 31 日前)
二、操作细则
(一)一次性农资补助。1.已经完成播种的小麦和早稻按照实际播种面积给予补贴,以通过大户申报、村委会审核、乡镇核查并公示的2022年度规模种粮补贴面积为发放依据;2未播种的晚稻通过种粮农户申报,村经济合作社造册公示,乡镇核实上报等程序确认的 2022 年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申报的面积为发放依据,完成全年种植任务后根据实际种粮面积进行补贴结算。相关补助资金材料由农技推广中心汇总初审后上报农业农村局,农业农村局会同财政局拨付补贴资金,补贴资金通过一卡通直接发放到户。
(二)政策性保险。涉及险种的财政补贴,经公示无异议后按共保体预拨方式兑现。
(三)贷款贴息。1.符合条件的规模畜禽和水产养殖企业贴息起止时间为贷款日起——2022 年 12 月 31 日,按实际贷款天数计算,贴息率为3(年利率),贷款贴息实行限额管理,最高100万元。2.国家畜禽核心育种场、原种场贴息起止时间为贷款日起——2022 年 12 月 31日,按实际贷款天数计算全款贴息,贷款贴息实行限额管理,最高100万元。相关农业主体向所属各镇(街道、区)提出申报(附件1), 各镇(街道、区)审核后,畜禽企业由畜牧农机发展中心、水产企业由农牧渔与农田管理科汇总,由农业农村局公示无异议后, 会同财政局拨付补贴资金,补贴资金通过一卡通直接发放到户。
(四)消杀补助。符合补助要求的企业携带营业执照、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以及对公账号等相关材料,并填写《防疫消杀补助申请表》(附件2),向所在乡镇提出申请;各镇(街、区)对申报材料审核后汇总至畜牧农机发展中心,由农业农村局进行公示无异议后,会同财政局拨付补贴资金,补贴资金通过一卡通直接发放到户。
(五)农民培训。符合条件的培训机构向所属行业责任单位提出培训申请,农业农村局审批并做好监管,培训结束后联合财政局拨付培训资金。
三、工作要求
(一)切实提高思想认识。充分认识到当前农业农村发展面临的挑战和难题,提高站位,统一思想,将市委市政府各项助企纾困政策落实落细。各相关科室、单位要安排专人负责各项政策实施,确保高质高效。
(二)加快推进政策落地。紧密结合“三联三送三落实”活 动,坚持问题导向、需求导向,切实增强工作的主动性、敏感性, 全力助农纾解困难,在规定时间内抓好稳增长各项政策落地见效。
(三)加速形成典型经验。各相关科室、单位要广泛开展扶持政策等宣传,提高农户参与度,创造和形成了一批具有代表性、典型性的经验做法。
附件:
1.2022年农业贷款贴息资金申请表
2.永康市畜牧业防疫消杀补助申请表
附件 1
2022 年农业贷款贴息资金申请表
申 请 单 位 | 地 址 | |||||||||
负责人姓名 | 联系方式 | |||||||||
申报单位账号 | 开户行: 账号: | |||||||||
贷款银行 |
贷 款起始日 |
贷 款到期日 |
贷款金额 |
利率 |
贴 息起补日 |
贴 息截止日 |
贴息贷款金额 |
应补贴金额 | ||
生产经营、获奖情况 | ||||||||||
单位承诺 |
保证申报内容真实有效。
负责人(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 |||||||||
镇(街、区) 审核意见 |
负责人(签字)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
农业农村局意见 |
负责人(签字):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附件 2
单位:万元
申报单位(盖章)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
企业类别 | □屠宰场(点) □金华两头乌品牌创业基地 □畜禽养殖场 □国家级生猪产能调控基地 | |||
负责人姓名 |
联系电话 | |||
身份证号码 | ||||
地 址 |
镇(街、区) 村 | |||
申请补助 | ||||
银行帐号 |
开户银行 | |||
申请承诺 | 本人郑重承诺:本补助款专项用于企业防疫消杀。 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 |||
乡镇初审意见 |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
主管部门意见 |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
备 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