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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关于召开南苑区块旧城区改建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方案(征求意见稿) 听证会的通告(二)
来源: 永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发布时间:2022-08-02 09:13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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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浙江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等规定,我局拟于 2022年 8月 5日下午2:30,在永康市广电大楼一楼演播厅(永康市广电路168号),举行南苑区块旧城区改建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方案(征求意见稿)听证会。现就听证会相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听证组人员

(一)听证主持人

罗娟香(浙江如初律师事务所)

(二)听证员

季新明(金华市城市有机更新和房屋征收指导中心)   

程建强(市人大监察和司法委员会、浙江纬马律师事务所)

(三)听证记录员

邵美丽(永康市人民法院)

赵  嫣(永康市人民法院)

二、听证陈述人

胡英姿(永康市城市更新行动指挥部)

邵  鹏(永康市城市更新行动指挥部)

郦鸣亚(永康市城市更新行动指挥部)

陈剑锋(永康市城市更新行动指挥部)

陈春山(法律顾问)

三、被征收人代表和旁听人员

(一)被征收人代表(10人)

舒百全、周玲媛、李绍红、贾兴尉、梅卫平、黄  震、胡建如、叶福媛、沈雨虹、应  杰

(二)旁听人员(20人)

顾军宜、章  豪、程基军、叶  帅、夏新水、李伟光、章美华、姚玉英、吕志勇、张丽虹、郑国政、黄淑湘、吕振康、王火康、章柏义、徐革成、徐  英、陈献宝、应智航、舒  晴

被征收人代表和旁听人员从报名人员中抽签产生,经永康市公证处现场监督,公证号为(2022)浙永证内字第2353号和(2022)浙永证内字第2354号。      

四、公众代表(10人)

俞  海(金华市党代表)、王笑圭(金华市人大代表)、胡咏梅(市人大代表)、钱  涛(市人大代表)、林红台(市人大代表)、林金星(市人大代表)、徐玲玲(市人大代表)、姚舒拉(市人大代表)、吕锦飞(市政协委员)、孙晓丽(市政协委员)

五、其他

(一)如认为听证组人员与听证事项有直接利害关系,请在8月3日下午5:30前书面向本单位提出回避申请。联系地点:永康市江南街道金胜路328号(永康市城市有机更新服务中心),联系电话:0579-89293642。

(二)请参加人员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48小时内的核酸检测证明(被征收人代表和旁听人员还需携带参加听证通知书),提前30分钟到场。

特此通告。

 

永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2年8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