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307843077566033/2022-89920 | 发布机构: | 市府办 | 发文时间: | 2022-08-22 |
文号: | 主题分类: | 其他 | 登记号: | ||
有效性: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全社会 |
为全面贯彻落实省、金华市关于深化“大综合一体化”行政执法改革的决策部署,根据《浙江省司法厅关于公布浙江省新增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统一目录(2022年)的通知》(浙司〔2022〕74号)的要求,永康市综合行政执法指导办公室代拟了《永康市新增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目录的通告(征求意见稿)》。为广泛听取社会公众意见,进一步提高行政规范性文件质量,现将征求意见稿全文公布,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
1.登陆永康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yk.gov.cn//),对征求意见稿提出意见。
2.通过信函的方式将意见寄至:永康市望春西路28号永康市综合行政执法局413办公室,邮编:321300。
3.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邮箱:1546134828@qq.com。
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2年8月31日。
联系人:应志芳,电话:0579-89282618。
永康市综合行政执法指导办公室
2022年8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