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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康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通告〔2022〕38号
来源:市府办 发布时间:2022-08-06 14:07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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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快速阻止周边县市区疫情蔓延传播,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根据省市专家研判意见和市防控办《关于全市实施疫情防控临时管控的通告》要求,决定在全市实施疫情防控临时管控措施。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减少人员非必要流动。市外人员非必要不来永返永,减少跨县(市、区)人员流动。市内人员确需离永的,出入各交通场站、交通卡口等须凭“健康码绿码+48小时核酸检测阴性证明”通行。

二、严格控制聚集性活动。举办各类聚集性活动的,按规定做好会务报备、方案制定、人员信息登记等相关工作,不得邀请7天内有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的人员参加,严格落实测温、“一扫三查”等防控措施。允许堂食的餐饮场所须严格落实防控主体责任,执行“一扫三查”等措施,并引导顾客隔位就坐。

三、严格公共场所管控。商场、超市、KTV、网吧、电影院、健身场所、酒吧、足浴店、棋牌室、图书馆、博物馆、美术馆等重点公共场所和养老院、儿童福利机构、监管场所、中小学校、托幼及校外培训等重点机构,要强化内部管控,严格落实从业人员定期核酸检测、清洁消毒、通风换气、个人防护和“一扫三查”等防控措施。

四、保障供应群众生活必需的药店、医疗机构正常运行,严格落实测温、“一扫三查”(须查验48小时核酸检测阴性证明)。药店、医疗机构发现健康码异常人员,须及时报告并配合做好管控措施。

五、乘坐公交车等公共交通工具的乘客须做好扫“防疫码”、全程戴口罩等措施。出租车、网约车司机等要严格落实车辆消毒、定期核酸检测、戴口罩、“一扫三查”等防控措施,并做好督促乘客全程规范佩戴口罩。

六、生产企业要严格落实防控主体责任,在严格落实疫情防控措施前提下开展生产经营活动,做好口罩、洗手液、消毒剂、非接触式温度计等防疫物资储备,加强员工教育管理,督促员工做好日常健康监测、科学佩戴口罩。

七、倡导广大市民坚持戴口罩、勤洗手、常通风、一米线、用公筷等良好生活习惯,主动落实核酸检测要求,进入公共场所严格执行扫码、戴口罩等防控措施。如出现发热、干咳、乏力、咽痛、嗅觉味觉减退等不适症状,应立即就近到发热门诊就诊或拨打120急救电话转诊,就医途中全程佩戴口罩,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以上措施将根据疫情发展情况进行动态调整。


永康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

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

2022年8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