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02月22日 星期四

无障碍浏览

当前位置: 首页
> 政务公开 > 信息公开目录 > 市政府及办公室 > 政策文件 > 政策解读
索引号 113307843077566033/2024-99563 发布机构
发文时间 2022-09-06 18:24:11 文号
主题分类 政务公开 登记号
有效性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关联内容
政策原文
《永康市水务建设与资金管理实施细则》政策解读
来源:水务局
日期:2022-09-06 18:24:11
浏览:


一、背景依据

    为进一步做好我市的水务工作,加强和规范水务补助资金的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浙江省中央财政水利发展资金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浙财农〔2020〕50号)、《浙江省水利建设与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浙财农〔2020〕51号)、《永康市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健全涉农资金统筹整合长效机制的实施意见》(永政发〔2020〕89号)、《永康市项目支出绩效评价管理暂行办法》(永财绩〔2020〕6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水务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二、主要内容和政策举措

一是补助对象和适用范围:本细则适用于面上市级以上财政补助的水务工程建设项目和水务管理项目。政府与国资投资水务项目按市政府有关规定执行。二是项目申报和审核管理:补助资金实行项目库动态管理,永康市水务项目库分项目储备库、项目补助库和负面清单库。各镇(街道)和局属单位要科学安排,做好项目前期工作和项目储备工作,统一申报。三是补助方式和标准:补助资金主要采用项目补助和以奖代补等方式。其中:建设项目根据年度实施计划按核定投资的一定比例补助;管理项目按完成工作业绩考评,实行以奖代补。中央、省补助项目,按相关规定执行。四是水务工程建设管理:水务工程建设属民办公助性质,实行建设单位负责制、招标投标制、建设监理制、合同管理制、变更审批制、质量安全监督制等制度。五是水务管理:管护直接责任主体为工程产权所有者或工程运行管理者。管护主体要针对所管护工程的性质制定出切实可行的管护制度,明确各个工程的管护责任人,配备管理人员。各镇(街道)政府(办事处)是所属村水利工程管护的主管部门,是监督责任主体,要加强监督管理。水务部门为行业主管部门,是技术责任主体,要加强指导和技术服务。各类型工程根据具体管理办法执行。六是资金管理和绩效评价:各镇(街道)与局属相关单位应加强补助资金绩效管理,做好相应项目的绩效自评,确保绩效目标按时完成,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绩效目标完成情况作为下一年度补助计划安排的重要依据,对低效无效资金一律削减或取消。

三、适用对象

面上市级以上财政补助的水务工程建设项目和水务管理项目。

四、注意事项

1.建设单位对项目前期工作、政策处理、工程质量、进度、安全、资金管理、投资效益等全面负责,做好相关部门审批手续,并加强对工程的日常管理。建设单位应将项目建设和资金使用情况及时向受益区群众张榜公布,接受监督。

2.各镇(街道)政府是所属村项目的主管部门,水务局是局属单位项目的主管部门,要建立健全监管制度,加强检查落实,要重点对建设进度、质量安全、资金使用等情况进行检查监督。

3.补助资金实行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用或移用。对截留、挪用补助资金,擅自改变资金用途,以虚报、冒领等手段骗取财政资金的行为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进行查处。

五、关键词解释

    无。

六、新旧政策差异

1.补助对象和适用范围

老办法:

一、农村水务工程建设:

(一)农村饮用水工程:供水管网、水处理设施、提升泵站、水池等。

(二)农田水利工程:灌区渠道修建、泵站和高效节水灌溉工程建设、山塘(含饮用水源)新建和加固整治、水库修缮、应急抢险等。

(三)水环境工程:水土流失治理、池塘及河道整治、水系连通、河湖库塘清淤等。

二、水务管理:

(一)水务工程管护:水库、山塘的巡查和维修养护管理,灌区渠道、高效节水工程的维修养护管理、河道保洁和农村水务员以奖代补、农村单村或联村供水工程大维修、节约用水专项资金补助等。

(二)水务行业管理:基层防汛防台体系、水务规划设计、科技推广、基层水务服务体系建设、水资源管理、水土保持监督管理、水文业务、标准化管理创建、信息化建设、节水工作等。

三、水产养殖建设项目:

生态养殖塘建设、设施渔业建设、泥鳅养殖推广、稻田养鱼(鳅)、尾水处置设施等项目。

新办法:

水务工程建设项目主要包括农村饮用水工程、市属灌区骨干渠道及其渠系建筑物修建、山塘新建和整治修缮(美丽山塘)、水库提升修缮(系统治理)、中小流域综合治理、水土流失治理、池塘及农村河道整治、水系连通、水电生态治理、水文站网等。

水务管理项目主要包括水利工程标准化创建及维护、河道保洁、农村水务员以奖代补、水资源节约与保护、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幸福(美丽)河湖建设示范、水旱灾害防御体系、农村饮用水工程管护、水利科技推广、水土保持监管、水文业务、水利信息化、安全鉴定、水务规划与重大项目前期经费等。

2.补助方式和标准

老办法:

按照项目建安工程预算投资的80%,加上设计费(费率3.8%)、安全措施费(费率2%)下达补助计划。工程完工验收合格,经业主挑选指定的中介机构审价后,按审价报告中建安工程费的85%加上设计费、安全措施费(计划内按实计算)予以补助,但最高不能超过下达的补助计划。

新办法:

建安投资10万元以下项目,不超过估算建安工程费的80%下达补助计划,工程完工验收合格后,按实际建安工程费的补助计划比例拨付补助资金。

    建安投资10万元(含)以上项目,按核定概算中建安工程费的93%下达补助计划,工程完工验收合格后,根据结算审核报告,按实际建安工程费的93%予以拨付补助资金。

工程其它费用由项目业主自行承担,实际拨付补助资金最高不能超过下达的补助计划。

七、解读机关

永康市水务局。联系人:徐鹏 联系电话:0579-87101442


  • 字体: 【
  • 打印
  • 关闭

微博

官方微博

微信

官方微信

展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