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30784002613089K/2023-85077 | 发布机构: | 市统计局 | 发文时间: | 2023-01-12 |
文号: | 主题分类: | 政务公开 | 登记号: | ||
有效性: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全社会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编制本报告。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统计期限为2022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如对本年报有任何疑问,请与永康市统计局办公室联系(地址:永康市金城路25号,邮编:321300,电话:87101577)。
一、总体情况
2022年,永康市统计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新修订的《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以公开促规范,以公开促落实,以公开优服务,不断拓展公开的深度和广度,进一步提升政府信息公开实效。
(一)主动公开
2022年,通过浙江政务服务网发布政务信息公开条数98条,其中:政务活动56条、政策文件及解读8条、人事信息1条、财政信息7条、统计信息13条、规划总结1条、其他12条。及时更新永康市统计局信息公开指南和机构职能,明确信息主动公开分类。按时发布永康市统计局(本级)2021年度单位决算、永康市统计局(汇总)2021年度单位决算、永康中国五金产业信息调查中心2021年度部门决算、永康市统计局(本级)2022年部门财政预算、永康中国五金产业信息调查中心2022年部门预算、永康市统计局(汇总)2022年部门财政预算、2022年永康市统计局三公经费支出。
(二)依申请公开
我局发布了依申请公开的申请条件及流程说明,明确了申请条件、范围、方式,公示了受理依申请公开部门的通信地址、联系电话和电子邮件等,发布了办理流程图和申请表。2022年我局共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3条,已在规定时间内答复。未发生因政府信息公开被申请行政复议和被提起行政诉讼情况。
(三)政府信息管理
认真落实《意见》及实施细则的相关要求,结合微信公众号等新媒体,对涉及公众利益、需要社会广泛知晓、市民关心的热点问题,积极向社会公开。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
不定时对政务公开情况开展自查,及时发现内容更新不及时、表述错误等问题;有效利用“统计E家”“永康统计”微信公众号等平台,推进统计数据、服务、政策等信息公开。
(五)监督保障
为保证信息发布安全,继续建立健全网站运行和管理的工作机制,规范了信息发布审批流程和保密审查机制,完善了信息发布的责任追究制,按照“谁发布,谁负责”的原则,加强信息编发和审查力度,实现信息的完整性、准确性以及不泄密,确保不出现违法信息,保障了网站平稳发展、良性运行,自觉主动接受各级工作考核和广大社会评议。本年度无责任追究情况。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2年,在信息公开工作方面稳步推进,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还存在分析监测水平有待提升、公开内容有待进一步优化、基础工作不够扎实等问题。为进一步提升信息公开水平,加大主动公开力度,依法妥善做好依申请公开工作,推动信息公开为统计事业发展服务,本局将从以下几方面入手:一是加强工作基础,推进信息公开规范化标准化建设。二是加大数据发布解读力度,提升宣传回应质量。三是加强信息公开平台建设,优化信息公开专栏。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本年度我局未发出政府信息处理费收费通知书,不存在收取信息处理费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