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编制本报告。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统计期限为2022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一、总体情况
(一)主动公开
2022年,我局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原则,及时更新门户网站栏目信息。全年我局主动公开政务信息577条,其中通过政务公开专栏公开年报、政策文件解读、工作动态、财务信息等各类信息65条,“永康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微信公众号512条。通过中国网、新华社、浙江日报、浙江新闻客户端、金华日报、永康日报等新闻媒体对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工作宣传报道340余次。
(二)依申请公开
2022年,我局共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8件,其中本年度新收申请7条,上年结转1条,均按要求及时答复。其中予以公开3件,部分公开3件,不予公开1件(属于行政处罚案卷),无法提供1件(信息不存在)。
(三)政府信息管理
我局根据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发布审核的要求,遵循“谁公开、谁负责”和“先审查、后公开”原则,对拟公开对信息均进行逐级审核,全面加强对信息发布内容的起草、审核、发布机制,确保内容准确、表述规范。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管理
我局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对日常工作的宣传引导和促进作用,不断优化信息公开栏目的建设,大力推进政务信息公开平台的运营管理和维护。一方面,及时更新政务动态等栏目,确保各类信息及时公开到位;另一方面,广泛宣传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领域各项工作信息,提升工作成效。
(五)监督保障
我局严格按照相关信息工作制度抓好贯彻落实,严格落实信息公开各项审查制度,确保政务公开有章可循,指派专人定期开展日常自查工作,定期更新并做好日常维护整改。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2年,我局政务信息公开工作整体平稳有序,但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数量不多,覆盖面不够广,内容与栏目的存放有待于进一步完善,公开信息的质量需要进一步提升,公开过程的效率有待进一步提高。
改进措施:一是继续深入学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和重点任务,加强统筹谋划,积极改进提升;二是深化信息公开内容,进一步丰富公开形式,加强信息公开素材的收集、撰写和审核,确保开信息及时、准确公开;三是认真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根据执法工作实际,进一步完善公开目录,及时更新公开指南,不断提高政务信息公开质量和水平。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本年度未发出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收费通知书,不存在收取信息处理费情况。
2022年永康市综合行政执法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图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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