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同富裕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是人民群众的共同期盼,是党在第二个百年宏伟篇章开篇之际作出的重大战略延展。2021年6月10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支持浙江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的意见》发布为浙江高质量发展促进共同富裕提供了强大动力和根本遵循。
虽然自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获得了突飞猛进的发展。但是在我国经济和社会发展的过程中仍然暴露出来了发展不平衡的问题。共同富裕是实现人民对于美好生活的向往,针对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的问题,江南街道政协委员分别围绕农村幼有所育、学有所教、劳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弱有所扶这7个专题认真讨论、真诚互动交流,提出以下意见及建议:
一、推进教育均衡,助力共同富裕。
每个孩子的背后,都是一个家庭的殷殷期盼。办好学前教育、实现“幼有所育”,关系儿童健康成长和社会和谐稳定,是实现共同富裕的奠基工程。政府应当加大对学前教育的经济投入,这是实现教育公平,做好奠基工程的根本措施。同时保障师资需求,加强师资培养培训,不断优化幼儿教师队伍建设。
二、健全医疗保险,消除后顾之忧。
积极推动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发展,避免因病返贫。拥有全面、健全的医疗保险制度,让大家病有所医,是很多老人对“共同富裕”的期待。医保制度既要照顾到参保人的需求,又要确保基金不花超、花得好、花得精准有质量。这意味着改革不可能一蹴而就,而是要结合中国国情,增强医保、医疗、医药联动改革的协同性,不断提升治理能力,确保医保制度高效运转。用持续不断的深入改革,全面建立中国特色医疗保障制度,必能更好保障人民群众病有所医,为健康中国建设奠定坚实基础。
三、提升农村养老服务水平,构建农村养老服务体系。
当前农村人口快速老龄化、高龄化、空巢化的情况加剧,走出农村养老困境,推动养老服务走完“最后一公里”,加快发展农村养老服务迫在眉睫。整合更多社会资源进入农村养老服务体系,有助于农村养老服务业补资源短板。建议建设良好的养老服务硬件条件,比如农村养老服务设施和站点、养老机构和床位,以及为居家、社区、机构开展养老服务的信息网络平台。设立村级养老机构应在保障对象上,要从单纯保障农村特困老年人向为全体农村老年人提供养老服务转变;在发展布局上,要从偏重发展机构养老向促进发展居家和社区养老转变,适应农村老年人的生活特点,满足大多数农村老年人在家养老的实际需求;在服务提供上,要从政府直接办服务向政府重点购买服务转变。
四、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不仅要物质层面的富裕,也更需精神的富足。
共同富裕的目标要求不能仅把目光聚焦于经济数量的增长之上,而是把对发展的目的回归到人本身,以人的发展与进步来衡量。建设过程中更加注重人民的精神建设包含智力、健康、道德、品质、素养、个性等全方位的发展,注重发挥人的创造性和才华的施展,实现人的自主与精神富足。
五、积极探索可复制可推广的成功经验,高质量推进共同富裕示范区建设。
积极探索以带思路、带产业、带项目、带治理、带文化等为内容的共同富裕示范区建设发展模式,深入开展结对共建活动,推进优势互补、互促共赢,相互学习对方先进的治理经验和治村方略,利用各村自身优势帮助各村产业发展思路,结合实际“对症下药”,以示范区的成功经验,把“强村带弱村”共促共建模式在全街道范围内铺开,全面提升各村共同富裕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