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330784ZF720000/2022-93402 | 发布机构 | |
发文时间 | 2023-01-17 09:50:33 | 文号 | - |
主题分类 | 其他 | 登记号 | |
有效性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
公开范围 | 面向全社会 | 关联内容 |
政策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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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机构:永康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办公室
解读人:胡革永
政策咨询电话:87178682
一、制定《永康市市属国有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的依据是什么?
答:本办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浙江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以及省、金华市、永康市党委政府有关规定,结合企业实际,制定本办法。
二、《暂行办法》中的“市属国有企业”“所属企业”具体指哪些企业?
答:《暂行办法》中的“市属国有企业”是指永康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市国资办”)根据永康市人民政府授权履行出资人职责的国有企业,具体包括国投控股、城投集团、交投集团、水投集团、文旅集团、金汇集团、五金城集团、四方集团、产投集团。《暂行办法》中所称的“所属企业”,是指由上述各市属国有企业监管的下属各级企业。
三、《暂行办法》的主要内容有哪些?
答:《暂行办法》共七章三十八条。
第一章,总则。主要阐述制定《管理办法》的依据、适用范围、市属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永康市国资办安全生产工作职责以及企业安全生产总体任务要求。
第二章,企业安全生产工作职责。明确企业是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并明确企业领导干部的安全生产责任,主要内容包括落实企业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坚持“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市属国有企业主要负责人为本集团及所属企业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对分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领导责任。
第三章,企业安全生产工作基本要求。市属国有企业必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的组织机构;应当将安全生产纳入企业总体发展战略规划,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应建立和完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保证培训时间和经费投入,对所有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全面有序推进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建设;应建立健全事故隐患闭环管理制度,并对企业发现的事故隐患立即采取措施进行整改;企业在建项目的安全设施和职业卫生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同时明确了市属国有企业应对所属企业的安全生产履行监督管理责任。
第四章,企业应急管理。市属国有企业应当认真履行应急管理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应急管理体系,完善应急管理组织机构,企业的主要负责人为应急工作的第一责任人。
第五章,安全生产工作报告制度。市属国有企业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工作报告制度。
第六章,安全生产工作考核与奖惩。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纳入市属国有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范围。市属国有企业应当建立健全问责机制,对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和所属企业领导干部落实安全生产工作责任存在的失职情形按照有关规定进行问责。
第七章,附则。市属国有企业工会组织依法对本企业安全生产工作与劳动防护进行监督,各企业工会依法组织职工参加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的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维护职工在安全生产方面的合法权益。各企业在制定或者修改有关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时,应当听取工会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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