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307843077566033/2024-100131 | 发布机构 | 市府办 |
发文时间 | 2023-10-13 15:45:15 | 文号 | |
主题分类 | 综合政务/政务公开 | 登记号 | |
有效性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
公开范围 | 面向全社会 | 关联内容 |
意见反馈
![]()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浙江省土地管理条例》《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加快制定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办发〔2019〕53号)和《浙江省自然资源厅关于重新公布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最低保护标准的通知》(浙自然资规〔2023〕12号)要求,拟制定印发《关于重新公布全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征求意见稿)》。为广泛听取社会公众意见,进一步提高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质量,现将征求意见稿全文公布,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
1.通过信函的方式将意见寄至:永康市花园大道309号(永康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邮编:321300。
2.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邮箱:387706170@qq.com。
征求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3年10月24日。
联系人:陈女士 联系电话:0579-89295235
永康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3年10月13日
关于重新公布全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征求意见稿).doc
- 字体: 【 大 中 小 】
-
打印
-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