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业见习补贴
来源:市人力社保局
日期:2023-10-23 11:26: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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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金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金华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金华市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管理实施细则>(暂行)的通知》金人社发〔2017〕60号
第一章 就业见习对象与期限
第一条 就业见习对象为毕业1年内未就业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经学历认证的留学回国人员、技工院校高级工班及预备技师班毕业生、技工院校取得高级工及以上等级职业资格证书的毕业生、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
第二条 就业见习期限一般为3-6个月,经就业见习基地与见习人员协商一致可视情况延长,最长不得超过12个月。
见习期间,就业见习基地与进入就业见习基地的高校毕业生签订就业见习协议,不建立劳动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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