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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1月13日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告
来源:市生态环境分局 发布时间:2023-11-13 14:07 浏览次数:
2023年11月13日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告
序号项目名称建设地点建设单位建设项目概况公众参与情况相关环保措施承诺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永康市黄棠区块旧城区改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金水桥、金马桥(打捆审批)金水桥:永康市黄棠区东至龙川东路,西至望江路,为现状溪心区金水路的延伸;金马桥:永康市黄棠区东至龙川东路,西至望江路,为金马路的延伸
永康市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本项目在永康市黄棠区金水路东至龙川东路,西至望江路建设长约229米、宽24米的金水桥;在永康市黄棠区金马东路东至龙川东路,西至望江路建设长约240米、宽36米的金马桥。在永康市政务信息公开网站进行公示。建设单位承诺,将按照环评提出的相关要求实施项目建设,确保落实各项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措施。(一)加强施工期间水土保持工作。严格按照设计文件确定土地范围,进行地表植被的清理工作。严格控制路基开挖施工作业面,避免超挖破坏周围植被。施工与绿化、护坡、修排水沟应同时施工,应做到边使用,边平整,边绿化,边复耕。工程施工过程中,要严格按设计规定的弃渣场进行弃土作业,不允许乱挖乱采。对施工扰动的坡面应及时采取工程或植物措施加以防护以减少水土流失。
(二)加强施工期噪声污染防治工作。认真落实各项噪声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严格做到合理安排施工时间,高噪声施工时间尽量安排在昼间;优先选用低噪声施工工艺和施工机械;设置屏障围挡;禁止越界施工、运输车辆和设备鸣笛。施工场界噪声必须达到《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中限值要求。
(三)加强施工期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施工期设置围墙或者硬质围挡封闭施工;定时进行洒水降尘;渣土运输车辆密闭或加盖篷布,冲洗干净后方可驶出工地;选用尾气排放合格的机械设备和车辆;使用商品沥青,采用封闭设备运行和摊铺。
(四)加强项目固废污染防治工作。施工期废弃土石方外运综合利用,建筑垃圾运往当地建设部门指定的渣场处理。废油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运营期路面垃圾由市政清洁人员定期进行清理,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
(五)加强施工期水污染防治工作。避免在暴雨天施工;生活污水利用当地公共设施的化粪池进行预处理;场地和设备冲洗废水由隔油沉淀池收集,经隔油除渣等处理后,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杂用水水质》(GB/T18920-2020)标准后回用于施工场地洒水防尘用水不外排。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我局审议,拟对上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同意审批。为保证审批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公告发布即日起五个工作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有对上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审批决定要求听证的权利。  联系人:行政审批科  联系电话:87101645传真:89289019   通讯地址:永康市行政服务中心环保审批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