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1月13日作出的1个建设项目环评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来源:市生态环境分局
日期:2023-11-13 14:49: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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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1月13日作出的1个建设项目环评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 ||||
序号 | 文件名称 | 文号 | 审批时间 | 原文链接 |
1 | 永康瑞康护理院建设项目 | 金环建永〔2023〕134号 | 2023.11.13 | |
公告日期为2023年11月13日至2023年11月22日 | ||||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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