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贯彻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进一步规范用水户取用水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条、《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国务院第460号令)第四十四条和《取水许可管理办法》(2017修改)第二十九条的规定,现注销下列取水许可证并予以公告(名单详见附件)。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被注销取水许可证的取水户如有取水,视为无证取水。如对本决定不服,可以自本公告发布起5日内,向我局提出听证申请或者进行陈述和申辩,逾期不提出听证申请或者进行陈述和申辩的,将视为放弃听证、陈述和申辩的权力。
永康市水务局
2023年11月20日
附件:
序号 | 许可证编码 | 取水 类型 | 取水地点 | 取水单位 | 注销原因 |
1 | D330784S2020-0007 | 地表水 | 杨溪水库 | 永康市杨溪水库管理中心 | 杨溪电站已报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