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1月28日拟对9个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告 | |||||||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建设项目概况 | 公众参与情况 |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永康市恒志炊具有限公司年产100万只拉伸锅生产线技改项目 | 永康市古山镇古山工业功能分区浩胡路17号 | 永康市恒志炊具有限公司 | 年产100万只拉伸锅 | 在永康市政务信息公开网站进行公示。 | 建设单位承诺,将按照环评提出的相关要求实施项目建设,确保落实各项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措施。 | 1.废水:生产废水、生活污水经处理后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排入当地污水管网,纳入永康市古山、方岩、芝英三镇联建污水处理厂处理,设置规范化排污口。2.废气:喷砂粉尘、涂装废气排放执行《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 2146-2018)中相关标准。燃烧烟气排放执行《浙江省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综合治理实施方案》(浙环函〔2019〕315号)中的相关要求。抛光粉尘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相关二级标准。3.固废:按规定妥善储存、堆放、处置固体废物,提高综合利用率,防止产生二次污染。4.噪声:合理布局,加强绿化,并按环评报告表要求做好各消声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标排放。 |
2 | 永康市景谊五金制品厂年产200万只滑板车轮子生产线技改项目 | 永康市象珠镇工业功能分区清杏路28号 | 永康市景谊五金制品厂 | 产200万只滑板车轮子 | 在永康市政务信息公开网站进行公示。 | 建设单位承诺,将按照环评提出的相关要求实施项目建设,确保落实各项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措施。 | 1.废水:生活污水经处理后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排入当地污水管网,纳入永康市象珠(唐先)污水处理厂处理,设置规范化排污口。2.废气:灌注成型废气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中相关标准。3.固废:按规定妥善储存、堆放、处置固体废物,提高综合利用率,防止产生二次污染。4.噪声:合理布局,加强绿化,并按环评报告表要求做好各消声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标排放。 |
3 | 永康市心心工贸有限公司年产2400吨塑料粒子生产线技改项目 | 永康市东城街道九洲村下堰头自然村276号北边第3间 | 永康市心心工贸有限公司 | 年产2400吨塑料粒子 | 在永康市政务信息公开网站进行公示。 | 建设单位承诺,将按照环评提出的相关要求实施项目建设,确保落实各项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措施。 | 1.废水:生活污水近期委托清运,远期经处理后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排入当地污水管网,纳入污水处理厂处理,设置规范化排污口。2.废气:挤出废气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中相关要求。3.固废:按规定妥善储存、堆放、处置固体废物,提高综合利用率,防止产生二次污染。4.噪声:合理布局,加强绿化,并按环评报告表要求做好各消声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标排放。 |
4 | 永康市盟兴工贸有限公司年产30万件沙滩椅建设项目 | 永康市龙山镇山头里小微企业园(一期)12-2#地块 | 永康市盟兴工贸有限公司 | 年产30万件沙滩椅 | 在永康市政务信息公开网站进行公示。 | 建设单位承诺,将按照环评提出的相关要求实施项目建设,确保落实各项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措施。 | 1.废水:生活污水经处理后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排入当地污水管网,纳入永康市龙山镇污水处理厂处理,设置规范化排污口。2.废气:喷塑粉尘、固化废气排放执行《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 2146-2018)中相关标准。燃烧烟气排放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中相关标准。3.固废:按规定妥善储存、堆放、处置固体废物,提高综合利用率,防止产生二次污染。4.噪声:合理布局,加强绿化,并按环评报告表要求做好各消声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标排放。 |
5 | 永康市迈爵工贸有限公司年产150万只不锈钢保温杯生产线技改项目 | 永康市芝英镇柿后工业功能区永州南路17号 | 永康市迈爵工贸有限公司 | 年产500万只不粘锅 | 在永康市政务信息公开网站进行公示。 | 建设单位承诺,将按照环评提出的相关要求实施项目建设,确保落实各项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措施。 | 1.废水:生产废水、生活污水经处理后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排入当地污水管网,纳入永康市古山、方岩、芝英三镇联建污水处理厂处理,设置规范化排污口。2.废气:抛光粉尘、喷塑粉尘、固化废气、喷漆涂装废气排放执行《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2146-2018)中的相关标准,天然气燃烧废气排放满足《浙江省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方案》(浙环函[2019]315号)排放限值要求。3.固废:按规定妥善储存、堆放、处置固体废物,提高综合利用率,防止产生二次污染。4.噪声:合理布局,加强绿化,并按环评报告表要求做好各消声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标排放。 |
6 | 永康市鑫功匠工贸有限公司年产280万套手工具生产线技改项目 | 永康市唐先镇上新屋小微企业园7号 | 永康市鑫功匠工贸有限公司 | 年产280万套手工具 | 在永康市政务信息公开网站进行公示。 | 建设单位承诺,将按照环评提出的相关要求实施项目建设,确保落实各项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措施。 | 1.废水:生活污水经处理后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排入当地污水管网,纳入永康市象珠(唐先)污水处理厂处理,设置规范化排污口。2.废气:抛光粉尘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新污染源二级标准,注塑废气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中特别排放限值。3.固废:按规定妥善储存、堆放、处置固体废物,提高综合利用率,防止产生二次污染。4.噪声:合理布局,加强绿化,并按环评报告表要求做好各消声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标排放。 |
7 | 永康市亨由斯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年产1000万套园林工具配件生产线技改项目 | 永康市城西新区李二村利康小微园9号 | 永康市亨由斯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 年产1000万套园林工具配件 | 在永康市政务信息公开网站进行公示。 | 建设单位承诺,将按照环评提出的相关要求实施项目建设,确保落实各项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措施。 | 1.废水:生产废水、生活污水经处理后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排入当地污水管网,纳入污水处理厂处理,设置规范化排污口。2.废气:调漆、喷漆、烘干废气、电泳废气、电泳烘干废气、抛光粉尘、抛丸粉尘、喷塑粉尘、固化废气排放执行《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 2146-2018)中相关要求;焊接烟尘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相关标准;天然气燃烧废气排放执行《浙江省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实施方案》(浙环涵[2019]315号)中相关标准。3.固废:按规定妥善储存、堆放、处置固体废物,提高综合利用率,防止产生二次污染。4.噪声:合理布局,加强绿化,并按环评报告表要求做好各消声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标排放。 |
8 | 浙江万安铝业有限公司年产300万套摩托车轮毂生产线技改项目 | 永康市花街镇花街西大道 1058 号 | 浙江万安铝业有限公司 | 年产300万套摩托车轮毂 | 在永康市政务信息公开网站进行公示。 | 建设单位承诺,将按照环评提出的相关要求实施项目建设,确保落实各项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措施。 | 1.废水:生产废水、生活污水经处理后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排入当地污水管网,纳入污水处理厂处理,设置规范化排污口。2.废气:。喷塑粉尘、固化废气排放执行《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2146-2018)中相关标准,天然气燃烧废气排放执行《浙江省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方案》(浙环函〔2019〕315号)中相关标准。3.固废:按规定妥善储存、堆放、处置固体废物,提高综合利用率,防止产生二次污染。4.噪声:合理布局,加强绿化,并按环评报告表要求做好各消声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标排放。 |
9 | 永康市煌诺工贸有限公司年产600吨餐盘及灯具铝铸件生产线技改项目 | 永康市芝英镇柿后村宏伟北路28号 | 永康市煌诺工贸有限公司 | 年产600吨餐盘及灯具铝铸件 | 在永康市政务信息公开网站进行公示。 | 建设单位承诺,将按照环评提出的相关要求实施项目建设,确保落实各项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措施。 | 1.废水:生活污水经处理后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排入当地污水管网,纳入污水处理厂处理,设置规范化排污口。2.废气:项目熔化烟尘、压铸废气、抛丸粉尘、抛光粉尘、生物质燃烧废气排放执行《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GB39726-2020)中相关要求,脱模废气(非甲烷总烃)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相关要求。厂区内排放标准执行《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6-2020)中表 A.1 规定的限值。3.固废:按规定妥善储存、堆放、处置固体废物,提高综合利用率,防止产生二次污染。4.噪声:合理布局,加强绿化,并按环评报告表要求做好各消声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标排放。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我局审议,拟对上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同意审批。为保证审批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公告发布即日起五个工作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有对上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审批决定要求听证的权利。 联系人:行政审批科 联系电话:87101645传真:89289019 通讯地址:永康市行政服务中心环保审批窗口。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