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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1月3日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告
来源:市生态环境分局 发布时间:2023-11-03 14:12 浏览次数:
2023年11月3日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告
序号项目名称建设地点建设单位建设项目概况公众参与情况相关环保措施承诺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永康瑞康护理院建设项目永康市东城街道望春东路163号永康瑞康护理院有限公司/在永康市政务信息公开网站进行公示。建设单位承诺,将按照环评提出的相关要求实施项目建设,确保落实各项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措施。1.废水:生活污水、医疗废水经处理达标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由永康市城市污水处理厂统一处理;2.废气:污水处理站废气金处理达《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
放标准》(GB18466-2005)、《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相关标准;3.固废:按规定妥善储存、堆放、处置固体废物,提高综合利用率,防止产生二次污染。4.噪声:合理布局,加强绿化,并按环评报告表要求做好各消声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标排放。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我局审议,拟对上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同意审批。为保证审批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公告发布即日起五个工作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有对上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审批决定要求听证的权利。  联系人:行政审批科  联系电话:87101645传真:89289019   通讯地址:永康市行政服务中心环保审批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