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307840026134760/2023-98075 | 发布机构 | 西溪镇 |
发文时间 | 2023-11-06 15:23:02 | 文号 | - |
主题分类 | 其他 | 登记号 | |
有效性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
公开范围 | 面向全社会 | 关联内容 |
各行政村、企事业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决定》(中发〔2021〕30 号)、《中共浙江省委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实施意见》(浙委发[2022〕27 号)文件精神,根据健康浙江考核和《浙江省卫健委办公室关于印发 2023 年全省人口家庭发展工作任务清单的通知》要求,为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落实和完善生育支持政策,提升家庭发展能力,推动实现适度生育水平,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为建设幸福美好永康提供坚实的人力基础和持久动力。现将更名事项明确如下
ー、更名内容
将“西溪镇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领导小组”更名为“西溪镇人口均衡发展领导小组”,并调整组成人员和工作职责。
二、组成人员
组长:金晟
副组长:朱旭红、李幻璇
成员:俞华美、胡玉龙、胡欣、沈革、陈德宝、徐晓娃、叶斌超、胡成同、程雄庆、王雨果、应彩翠、王丽华、夏凌瑾、潘洁洁。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镇卫健办,由李幻璇任办公室主任。
领导小组成员如有变动,由单位相应岗位职责人员自行递补,并报领导小组备案,不再另行发文。
三、工作职责
1.贯彻落实国家、省、市人口发展的相关政策及保障措施,在市委、市政府统一领导下,推动各项工作有效落实;
2. 依法实施三孩生育政策,提倡适龄婚育、优生优育,实施一对夫妻可以生育三个子女的生育政策;
3. 正确认识人口发展形势,构建新型婚育文化,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4. 确保各项优化生育政策落地见效,最大限度保障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5. 做好政策衔接,妥善处理相关历史遗留问题,确保社会和谐稳定;
6. 完成上一级人口均衡发展领导小组交办的各项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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