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财政部办公厅 商务部办公厅 国务院扶贫办综合司关于开展2019年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工作的通知》(财办建〔2019〕58号)、《浙江省2019年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工作方案》(浙商务联发〔2019〕79号)、《永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永政办发〔2019〕52号)文件要求,为确保规范、合理使用中央财政专项激励资金,拟以“以奖代补”和“政府采购服务”两种方式,推进国家级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开展。制定《永康市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建设专项资金政府采购服务实施办法》和《永康市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建设专项资金以奖代补扶持办法》,并发布《永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建设专项资金使用方案的通知》(永政办发〔2020〕38号)文件,现就项目固定资产管理有关事项补充规定如下:
一、政府采购服务。政府采购服务以公开招标的方式进行,通过中央资金形成的固定资产归永康市人民政府所有,永康市商务局和承办企业享有使用权,项目期间由承办企业代为管理,每次使用需进行领用登记,承办企业对领用登记真实性负责。除自然损耗、折旧外,若因保管不当等人为因素出现物品遗失、损坏的情况,由承办企业负责补回。项目结束后,永康市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中心内形成的固定资产由服务中心运营方管理,其余固定资产管理权移交当地主管部门管理。
承办企业自筹资金所形成的固定资产,所有权和使用权均归企业所有。
二、以奖代补。以奖代补是以“先备案、后验收、再奖励”的方式进行,所形成的固定资产的所有权和使用权均归企业所有,由企业自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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