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1月6日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告 | |||||||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建设项目概况 | 公众参与情况 |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永康市西城朗迅热处理厂年热处理300吨模具生产线技改项目 | 永康市西城街道西园村12号 | 永康市西城朗迅热处理厂 | 年热处理300吨模具 | 在永康市政务信息公开网站进行公示。 | 建设单位承诺,将按照环评提出的相关要求实施项目建设,确保落实各项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措施。 | 1.废水:废水经预处理设施预处理达到纳管标准后纳入市政管网排入永康市城市污水处理厂,经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达标后排放。2.废气:废气排放执行《浙江省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综合治理实施方案》(浙 环函〔2019〕315 号)中的相关要求非甲烷总烃《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二级标 准、《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 中厂区内VOCs 无组织特别排放限值3.固废:按规定妥善储存、堆放、处置固体废物,提高综合利用率,防止产生二次污染。4.噪声:合理布局,加强绿化,并按环评报告表要求做好各消声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标排放。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我局审议,拟对上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同意审批。为保证审批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公告发布即日起五个工作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有对上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审批决定要求听证的权利。 联系人:行政审批科 联系电话:87101645传真:89289019 通讯地址:永康市行政服务中心环保审批窗口。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