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307847410471488/2018-95543 | 发布机构 | |
发文时间 | 2023-12-19 16:42:32 | 文号 | 永发改〔2018〕20号 |
主题分类 | 综合政务 | 登记号 | |
有效性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
公开范围 | 面向全社会 |
永发改〔2018〕20号
关于开展“十三五”规划中期
评估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部门:
根据《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开展“十三五”规划中期评估工作的通知》(浙发改规划〔2018〕169号)和《关于开展“十三五”规划中期评估工作的通知》(金发改规划〔2018〕4号)文件要求,决定组织开展“十三五”规划中期评估工作。
一、评估要求
开展“十三五”规划中期评估工作,要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八八战略”为总纲,围绕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着力解决好发展不平衡不充分问题,坚持问题导向,需求导向和效果导向,突出“打造中国乃至世界先进制造业基地”和高质量发展的新要求,为实现“全面奔小康,永康新腾飞”奋斗目标奠定坚实基础。
二、评估重点
“十三五”规划中期评估的重点:一是规划提出的发展目标,特别是重要指标和约束性指标的完成进展情况;二是规划确定的重大工程和项目进展情况;三是规划确定的重大改革任务和政策措施落实情况;四是根据规划实施进展情况和发展环境变化,确定规划是否有需要调整和修订的内容,并提出进一步推动规划实施的意见和建议。
三、工作开展
(一)请各有关单位对照《永康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和本单位“十三五”专项规划,对各自承担目标任务的实施情况进行中期评估,提出该领域的中期评估报告报送“十三五”规划编制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发改局)。
(二)请各有关单位按照《永康市“十三五”规划重大建设项目》,对本单位承担的重大建设项目(包括预备类项目)进行总结(附件3),未按进度完成的项目作出情况说明,
对需调整项目进行调整(附件4)。
(三)市发改局在以上工作的基础上,负责起草“十三五”规划纲要中期评估报告,组织相关部门评审后上报市政府,提交市人大常委会审议。
四、报送时间及方式
(一)请各有关单位在5月14日前完成相关内容的评估工作(评估数据按已有的报送),并报送以下材料:
1.各单位中期评估的书面材料(一式两份)和电子文档,报送市发改局综合科。
2.各单位2016年度、2017年度、2018年上半年工作总结的文本和电子文档,报送市发改局综合科。
3.永康市“十三五”期间重大基本建设项目(包括预备类项目)进展情况、未按进度完成项目的情况说明、项目调整情况,报送市发改局前期办。
(二)请各有关单位明确中期评估工作联系人,于4月23日下班前将联系人姓名、职务、联系方式和电子邮箱等信息报送到市发改局综合科。
联系方式:陈玲霞87101419(综合科)
徐 尧87101373(前期办)
邮箱:421451124@qq.com(综合科)
387706271@qq.com(前期办)
附件:1. 《关于印发永康市“十三五”规划编制工作方案的通知》.pdf
永康市发展和改革局
2018年4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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