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307843077566033/2023-99344 | 发布机构 | 市府办 |
发文时间 | 2023-12-19 13:57:26 | 文号 | |
主题分类 | 综合政务/政务公开 | 登记号 | |
有效性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
公开范围 | 面向全社会 | 关联内容 |
意见反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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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保障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有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以及《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宣布废止和决定修改部分省政府及省政府办公厅行政规范性文件的通知》(浙政办发〔2023〕58号)等要求,对我市部分行政规范性文件开展清理。为广泛听取社会公众意见,进一步提高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质量,现将征求意见稿全文公布,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
1.登录市政府门户网站 http://www.yk.gov.cn,对征求意见稿提出意见。
2.通过信函的方式将意见寄至:永康市金城路25号司法局,邮编:321300 。
3.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邮箱:605079030@qq.com 。
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3年12月28日。
联系人: 应朗
联系电话:0579-87102671
附件:1.拟宣布废止的市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2.关于《宣布废止部分市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的通知》起草说明
永康市司法局
2023年12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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