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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2月27日拟对5个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告
来源:行政审批科 发布时间:2023-12-27 09:31 浏览次数:
2023年12月27日拟对5个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告
序号项目名称建设地点建设单位建设项目概况公众参与情况相关环保措施承诺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永康市婉宣厨具有限公司年产100万只不锈钢口杯及200万只拉伸平底锅生产线技改项目永康市西溪镇桐塘村桐塘北路43号第二幢第一、三层永康市婉宣厨具有限公司年产100万只不锈钢口杯及200万只拉伸平底锅在永康市政务信息公开网站进行公示。建设单位承诺,将按照环评提出的相关要求实施项目建设,确保落实各项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措施。1.废水:生产废水、生活污水经处理后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排入当地污水管网,纳入永康市龙山镇污水处理厂处理,设置规范化排污口。2.废气:调漆废气、喷漆废气、流平废气、烘干废气排放执行《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2146-2018)中表1的排放限值,天然气燃烧废气排放执行《浙江省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方案》(浙环函〔2019〕315号)排放限值,厂界无组织废气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新污染源的厂界标准和《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2146-2018)中表6的排放限值,厂区内无组织废气排放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37822-2019)中表A.1的特别排放限值。3.固废:按规定妥善储存、堆放、处置固体废物,提高综合利用率,防止产生二次污染。4.噪声:合理布局,加强绿化,并按环评报告表要求做好各消声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标排放。
2永康市城镇污水处理厂扩建及污水收集处理工程——前仓镇污水处理厂二期扩建工程永康市前仓镇后吴村永康市水投水资源管理有限公司/在永康市政务信息公开网站进行公示。建设单位承诺,将按照环评提出的相关要求实施项目建设,确保落实各项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措施。1.废水:生活污水经收集后汇入污水管道,自排入厂区污水管道,与进厂污水一并处理,处理达标后最终进入南溪。建成后全厂出水水质均须达到浙江省《城镇污水处理厂主要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2169-2018)表1标准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2.废气:项目除臭系统排气筒中废气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表2标准,厂界(防护带边缘)废气排放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表4二级标准。3.固废:按规定妥善储存、堆放、处置固体废物,提高综合利用率,防止产生二次污染。4.噪声:合理布局,加强绿化,并按环评报告表要求做好各消声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标排放。
3永康市大橙工贸有限公司年产100万台电子秤生产线技改项目永康市古山镇工业功能分区古山大道227号永康市大橙工贸有限公司年产100万台电子秤在永康市政务信息公开网站进行公示。建设单位承诺,将按照环评提出的相关要求实施项目建设,确保落实各项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措施。1.废水:生活污水经处理后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排入当地污水管网,纳入永康市古山、方岩、芝英三镇联建污水处理厂处理,设置规范化排污口。2.废气:丝印废气排放执行《印刷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1616—2022)中表1标准,厂界无组织废气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新污染源的厂界标准,厂区内无组织废气排放执行《印刷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41616-2022)中表A.1排放限值标准。3.固废:按规定妥善储存、堆放、处置固体废物,提高综合利用率,防止产生二次污染。4.噪声:合理布局,加强绿化,并按环评报告表要求做好各消声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标排放。
4永康市高天工贸有限公司年产500万只不锈钢保温杯内胆生产线技改项目永康市方岩镇工业功能分区金兔大道39号永康市高天工贸有限公司年产500万只不锈钢保温杯内胆在永康市政务信息公开网站进行公示。建设单位承诺,将按照环评提出的相关要求实施项目建设,确保落实各项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措施。1.废水:生产废水、生活污水经处理后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排入当地污水管网,纳入永康市古山、方岩、芝英三镇联建污水处理厂处理,设置规范化排污口。2.废气:厂界无组织废气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新污染源的厂界标准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表1二级新扩改建标准,厂区内无组织废气排放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中表A.1中特别排放限值标准。3.固废:按规定妥善储存、堆放、处置固体废物,提高综合利用率,防止产生二次污染。4.噪声:合理布局,加强绿化,并按环评报告表要求做好各消声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标排放。
5浙江辰明新材料有限公司年产800吨塑粉生产线技改项目永康市西城街道花川路155号第一幢第一层北面浙江辰明新材料有限公司年产800吨塑粉在永康市政务信息公开网站进行公示。建设单位承诺,将按照环评提出的相关要求实施项目建设,确保落实各项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措施。1.废水:生活污水经处理后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排入当地污水管网,纳入永康市城市污水处理厂处理,设置规范化排污口。2.废气:投料粉尘、混料粉尘、挤出废气、研磨粉尘排放执行《涂料、油墨及胶粘剂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7824-2019)中表2的排放限值,厂界无组织废气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新污染源的厂界标准,厂区内无组织废气排放执行《涂料、油墨及胶粘剂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7824-2019)中表B.1的特别排放限值。3.固废:按规定妥善储存、堆放、处置固体废物,提高综合利用率,防止产生二次污染。4.噪声:合理布局,加强绿化,并按环评报告表要求做好各消声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标排放。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我局审议,拟对上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同意审批。为保证审批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公告发布即日起五个工作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有对上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审批决定要求听证的权利。  联系人:行政审批科  联系电话:87101645传真:89289019   通讯地址:永康市行政服务中心环保审批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