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30784MB1849305N/2023-98821 | 发布机构 | |
发文时间 | 2023-12-06 13:58:31 | 文号 | |
主题分类 | 农业、林业、水利/农业、畜牧业、渔业 | 登记号 | |
有效性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
公开范围 | 面向全社会 |
一、申报对象:永康市范围内直接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农业生产经营及服务组织。
二、补贴范围、标准
(一)农机社会化服务补贴
1.补贴范围
开展粮食机械烘干、水稻集中统一育秧服务的组织。
2.补助标准
水稻(麦)收获后,直接进行机械烘干且达到粮食收储标准的,补贴 30 元/吨;连续分批开展水稻集中统一育秧 30000 盘以上,补助 2 元/盘。
(二)农机购置补贴范围和标准
对列入省农机购置补贴目录的农机具按照省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给予农机购置补贴;对未列入补贴目录,但符合我市农业生产需要的农机具,由主体申报,经农业主管部门确认由市财政给予补贴:水稻机插育秧硬盘每只补贴2元,粮食烘干刮板机上下进粮全套流水线(配套4台烘干机)每套补贴9万元、(配套5台及以上烘干机)每套补贴10万元;农户引入符合我市农业生产需要的新型农机具(铭牌等身份信息齐全),并且在农业生产中成功应用的,经农业主管部门核验确认,给予购机价40%补贴,单台套农机最高补助不超过20万元。
对纯农田作业农业机械参加保险的,给予保费80%的补助。
三、操作程序
1.申报。目录内农机购置补贴进行线上申报;其它地方补贴由主体在规定时间内向市农业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2.验收、公示与拨付。市农业主管部门组织对申报资料进行审核,对农机具开展现场核验,审核通过的在政务网站及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申请办理服务系统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拨付补贴资金。
- 字体: 【 大 中 小 】
- 打印
-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