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307847410471488/2023-98865 | 发布机构: | 市发改局 | 发文时间: | 2023-12-07 |
文号: | 永发改〔2023〕45号 | 主题分类: | 物价 | 登记号: | |
有效性: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全社会 |
各燃气企业:
为进一步深化天然气价格市场化改革,降低工商业用气成本,根据《浙江省城镇燃气价格管理办法》(浙价资〔2018〕127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现就下调我市非居民用管道天然气配气价格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我市非居民用管道天然气配气价格为0.68元/立方米。此价格为最高价格,经营企业不得突破,但可视成本及经营情况适当下浮。
二、我市非居民用管道天然气终端销售价格由气源综合采购价格和配气价格组成,实行上下游价格联动机制,上下游价格联动机制按照《关于永康市非居民用管道天然气上下游价格联动机制的通知》(永发改〔2023〕28号)执行。
三、本通知自2023年10月1日零时(用气时间)起执行。《关于核定永康市非居民用管道天然气配气价格的通知》(永发改〔2019〕98号)同时废止。
永康市发展和改革局
2023年9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