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8月31日永康市第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上
永康市人民政府
汇报人:胡浩(永康市审计局局长)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我受市人民政府委托,向市第十八届人大常委会报告2022年度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情况,请予审议。
根据审计法及相关规定,市审计局对2022年度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进行了审计。我市审计机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依法忠实履行审计监督职责。立足于“审计不仅要查病,更要治己病、防未病”,向全市90家单位发出了《关于2022年度审计查出共性典型问题和移送情况的通报》《关于一起提供虚假送审资料问题的查处情况通报》《关于国有企业主要领导人员履行经济责任风险防范清单》。做到“审计既要有力度、又要有温度”,2022年7月至2023年6月,共完成24个审计项目,列入本工作报告的主要问题有37个,其中:违规问题8个,管理不规范问题13个,涉及资金共25744.20万元;非金额计量问题16个。出具审计事项移送书35份,对15个单位开展审计整改情况“回头看”,主动上报列入省市重大审计问题清单10个,向社会公告审计结果5份,被审计单位公告审计整改情况7份。同时,对在推进重大工程项目建设中存在的6个事项予以“容错免责”认定,为敢担当者担当。积极推进研究型审计,上报审计信息68篇、审计专报52篇,共获领导批示64人次。
审计结果表明,2022年,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各部门各单位坚持稳中求进,各项工作取得了积极成效,实现了经济平稳运行、社会大局保持稳定,财政运行总体平稳,为保障中心工作发挥了积极作用。
──财政收支平稳运行。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疫情要防住、经济要稳住、发展要安全”的重要指示精神,2022年财政运行总体平稳。2022年我市实现财政总收入99.95亿元,一般公共预算收入66.86亿元,同比下降5.88%,其中税收收入53.79亿元,同比下降13.20%。一般公共预算支出91.72亿元,同比增长6.30%,为高效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强大的财力支撑。
──共富建设实现重点突破。主动谋划的“唐先乡村共富联合体”项目入选省共富创建试点,荣获省财政厅2000万元补助。推进43个“一事一议”项目建设,1.1亿元助力美丽乡村建成共富示范带4条。创新推出“东迁西归”技能人才培养促共富项目,在《中国新闻》《浙里共富》刊登。
──财政管理规范高效。科学统筹调度资金,有力保障五金技师学院、林草装备园等重点项目建设;提前完成五年化债任务,债券率保持绿色等级。紧盯社保风险金计提“窗口期”,获得2022年度暂停计提政策。规范公款存放管理,开展财政资金竞争性存放52.45亿元。强化财会监督,开展重点项目绩效评价24个,全年监督评价资金8.5亿元。
一、财政和预算管理审计情况
对市本级预算执行和决算草案、3个镇财政决算进行了审计,重点关注预算管理、工业旅游示范基地投资额补助、存量资金管理、往来款清理等内容。2022年市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收入66.86亿元,支出91.72亿元;政府性基金收入49.57亿元,支出55.22亿元;社会保险基金收入14.57亿元,支出14.24亿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0.29亿元,支出0.21亿元。2022年底政府性债务158.11亿元,其中新增29.45亿元,控制在浙江省财政厅批准的债务限额内。从审计情况看,市财政局着力强化预算管理,财政管理水平不断提高。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未及时把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2166.80万元上解省级财政专户。自2021年1月1日起,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实行省级统筹,按“收支两条线”的要求,全额统一归集、统一下拨。审计发现,截至2022年12月,我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财政专户有活期存款2166.80万元未上解。
(二)未经预算安排支付造地改田资金6388.79万元。2022年度,市财政局未经预算安排,从耕地占补平衡收入中支出造地改田资金6388.79万元。
(三)审核把关不严,超范围发放工业旅游示范基地投资额补助4.14万元。市文广旅体局在确认省级工业旅游示范基地项目投资额时,将1个公司出租他人生产经营使用的“旅游区停车场”钢棚列入奖补范围,多发放补助资金4.14万元。
(四)2家单位存量资金保值增值率低。江南街道公墓管理所从2020年12月起,银行账户余额一直高于280万元且持续增长至2022年6月底的896万元;2022年市市场监管局质监院账户日均存款354.01万元,截至2022年12月底,账户余额533.40万元。以上资金均采用活期存款,未进行活期和定期相结合的存放方式。
(五)4家单位未及时清理往来款611.13万元。2021年底,芝英镇、古山镇、行政服务中心分别长期挂账应付款或应收款215.76万元、177.92万元、56.22万元。2022年底,市委党校长期挂账应付款161.23万元。
(六)缺乏对中介机构的激励或清退机制。2021年7月,市财政局与10个中标单位签订《政府投资工程审核定点服务采购合同》,其考核办法仅对中介审核报告的误差率、审核时限等内容明确了扣分或加分标准,但未明确考核结果的统计口径和考核成果利用等内容。
二、重大政策措施贯彻落实跟踪审计情况
开展了新冠疫情防控资金、第十七届运动会永康赛区筹备情况、促进制造业高质量发展政策落实情况等专项审计调查;在预算执行审计中重点关注了疫情期间国有资产出租租金减免情况、林业政策执行和资金管理情况等。从审计情况看,我市认真贯彻上级的各项决策部署,营造了工业企业产能提升、转型升级的氛围。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市卫健局未及时支付全员核酸检测费4254.64万元。2022年6月至8月,市第一人民医院等医院支援各镇(街、区)核酸检测,各镇(街、区)卫生院及各支援单位人工补助、检验费及其他材料费共计4254.64万元。截至2022年10月,市卫健局未制定核酸检测费分配方案,也未向各采样单位支付核酸检测费。
(二)2个单位未及时制定政策兑现细则。2021年2月,《中共永康市委 永康市人民政府关于推动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十条意见》中明确:相关单位应制定出台扶持补链强链项目、专利权或商标专用权质押贷款贴息补助的兑现细则。截至2022年5月,市经信局和市市场监管局未制定兑现细则。
(三)市文广旅体局滞后完成体校专职教练招聘任务。第十七届省运动会办赛参赛目标责任书要求:2020年永康市第五中学(永康市体育运动学校)应配备5名专职教练。2022年9月,市文广旅体局才正式聘用5名专职教练,滞后1年9个月完成。
(四)3家单位超范围减免疫情期间国有资产出租租金13.59万元。2020年、2022年,我市实行疫情期间国有房屋出租租金减免政策。上黄水库管理所、三渡溪水库管理处和太平水库管理处等3家单位对渔业承租人减免水域出租租金共计13.59万元,水域出租不属于房租减免范畴。
(五)属地监管欠严格,项目建设区内采伐松木未纳入疫木管理。 2019年至今,我市被国家林业和草原局确定为松材线虫病疫区。2022年11月,前仓镇2个村将五金物流港一期工程政策处理中涉及的林地采伐作业承包给个体,村集体在招投标过程及合同签订时,未对松木处置方式进行书面约定,涉及面积30.59公顷。镇、村也未进行跟踪监管,2个承包人将采伐后松木销往周边县市。
(六)3个镇(街道)未及时解聘不符合任职条件的护林员,3名村干部违规领取护林员劳务报酬1.64万元。《浙江省公益林护林员管理办法》中规定,现任村支部书记、村民委员会主任或副主任、村监委会主任不得选任护林员。审计抽查发现,2019年至2022年,我市有3人在担任村务监督委员会主任或村民委员会副主任期间担任护林员并领取劳务报酬,3个镇(街道)未及时予以解聘。
三、重大民生和项目审计情况
围绕保障和改善社会民生,关注医疗、托育等民生实事,重点对疾病应急救助、公共租赁住房等内容进行了审计;开展了永康五金技师学院一期、北三环工程预算执行情况审计。从审计情况看,各单位积极完成2022年省十大民生实事工作任务和推动各项重大工程建设。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未按要求及时制定3项涉及民生的制度。一是截至2022年5月,市卫健局未制定细化《无力支付费用患者的认定办法》,无法判定“身份明确的人员,其是否无力支付”的情形;二是截至2022年8月,市卫健局未制定针对婴幼儿照护服务的优惠政策,导致婴幼儿照护服务进展缓慢;三是截至2022年5月,市住房保障中心未及时修订《永康市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管理实施细则》,造成政策不衔接。
(二)审核把关不严,发放已死亡人员助餐补助和生活困难补助。2020年12月至2022年3月期间,古山镇弓塘村和象珠镇象珠三村各把1名已死亡的村民列入就餐人员名单,镇相关人员审核把关不严,多发放481天次共计0.24万元助餐补助。2020年1月至2022年7月,国投公司未及时停发5名已死亡精减下放人员的生活困难补助共计1.93万元。
(三)未及时按调整后最低工资标准补发机构运营补助和管(护)理岗位补助共10.03万元。我市对“残疾人之家”机构运营补助和管(护)理岗位补助按照我市最低工资标准计算。2021年10月金华市人民政府发布通知,从2021年8月1日起我市最低月工资标准由1800元调整为2070元。市残联未对8月、9月补发补助资金10.03万元。
(四)北三环工程拆迁安置进度缓慢。北三环工程于2017年9月开工,2021年12月完工。审计抽查了西城街道3个村98户拆迁户农房拆迁安置情况,其中:2户签约时间为2021年7月,96户腾空时间为2020年4月至8月。截至2022年5月,以上拆迁户农房安置未定桩放样。
(五)未申请退回五金技师学院一期重叠交纳的征地费用7485.81万元。2019年10月至2021年4月,社发建设有限公司按照交纳费用机制,分别向市土地开发整理中心、市自然资源征收中心缴纳了五金技师学院一期的征地费等费用共计16608.50万元,其中重叠缴纳7485.81万元。截至2022年7月,尚未申请退回7485.81万元。
(六)疫情防控健康驿站建设项目(城西新区地块)应付未付进度款2560万元。2022年6月底,农机产业园公司建设的市健康驿站建设项目(城西新区地块)竣工验收。施工合同约定:竣工验收后,应付6560万元。截至2022年11月底,已付4000万元,未付2560万元。
四、国有资产和国有企业审计情况
重点对国有资产、自收自支事业单位资产资金管理情况进行了审计,开展了城投集团、交投集团等国有企业审计。从审计情况看,各单位(集团)不断夯实国资管理基础,积极谋划推动企业高质量发展。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2宗资产未经评估出租给非国有单位使用。2022年10月、2023年4月,杨溪水库管理中心未经第三方评估机构评估,向社会公开招租2宗资产的5年经营权,分别由2家非国有单位以底价中标。中标价低于永康市价格认证中心认定的价格。
(二)芝英镇3处资产租金收入未及时缴税1.21万元。2021年芝英镇共有8处资产出租,其中3处资产的租金收入未缴纳房产税等税费1.21万元。
(三)4家单位未收取房屋租金滞纳金5.14万元。2021年1月至2023年4月,4家单位未按合同约定向逾期交纳租金的承租户收取滞纳金5.14万元,其中:古山镇3.03万元、芝英镇0.76万元、太平水库管理处0.12万元、城投集团下属的望春园林公司1.23万元。
(四)4家国有公司未及时收取部分业务经营合同款397.84万元。截至2022年8月,交投集团下属的明正公路工程监理咨询有限公司、交通设计所、求真检测有限公司、双飞渣土运输有限公司等4家公司,未收取符合合同约定收款条件的监理费、设计费、渣土运输费等经营业务款共计397.84万元,也未挂账“应收账款”。
(五)城投集团以不可转让的公共基础设施739.62万元注资子公司。按照规定,股东可用依法可以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2020年12月,城投集团把龙洋潮停车场绿化建设工程等3个不可转让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以账面投资额739.62万元作为资本金,注入子公司永康市城投工程建设有限公司。
(六)已停业10年的永缙公司无力偿还1000万元以上欠款,长期未注销。2006年9月,江南街道受国资办委托管理永康市永缙公路建设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缙公司)。2018年12月,市政府将其列入拟注销名单。截至2022年7月,永缙公司尚有1000万元财政借款无法偿还,2笔工程款无法确认应付款,无法完成注销。
五、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履行情况审计和自然资源资产责任审计情况
围绕领导干部权力运行和责任落实,2022年7月至今年6月,对全市12个单位13名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进行了审计,对1个单位2名领导干部进行了自然资源资产责任审计。从审计情况看,被审计的领导干部权力运行总体规范。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执行财经纪律不严格。
1.江南街道大溪塘自然村套取财政补助资金3.61万元。2020年7月,江南街道大溪塘自然村申领了2019年度卫生费收缴奖励和农村基础设施长效管理补助资金共计3.61万元。但该村于2019年12月向本村常住人口返还收缴的卫生费,已不符合奖励补助条件。
2.规划建筑设计公司超标准缴纳保留事业身份人员住房公积金10.81万元。2021年7月至2022年6月,城投集团下属的规划建筑设计公司15名保留事业身份人员的住房公积金缴费基数,高于“同薪级同岗位事业人员”的缴费基数,单位承担部分多缴纳10.81万元。
3.交投集团下属子公司4名员工涉嫌以权谋私或违规借贷和从事营利性活动。2015年1月至2022年8月,市大通公路工程有限公司1名员工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私利,涉及金额62万元;2名员工借款给管理服务对象并收取利息,涉及金额共计220万元;市双飞渣土运输有限公司1名员工从事与本公司经营业务相关的营利性活动。
4.3家单位未收取7个合同履约保证金。2020年7月至2021年8月,市应急管理局未收取1个合同履约保证金4.53万元;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未收取3个合同履约保证金22万元;江南街道未收取3个合同履约保证金3.3万元。
(二)履职尽责不到位。
1.江南街道3名干部涉嫌未正确履职,造成资金损失72.45万元。2019年5月至11月,江南街道2名分管领导和1名中层干部,在青塘生态公墓一期工程建设管理中,未按“三重一大”会议决定进行签证,对咨询公司出具的《造价咨询报告书》审核不严格,导致多支付工程款72.45万元。
2.市农业农村局未及时分配农业强镇项目专项资金。2021年3月,我市收到“2021年省农业农村高质量发展(农业强镇)项目”专项资金500万元。直至2022年7月,才确定唐先镇葡萄生姜自然科普实践学校等6个项目为农业强镇项目补助计划,并分配资金。
3.市市场监管局超时处理罚没财物。经审计抽查,2020年至2022年,市市场监管局有63批罚没财物未在当事人救济期限届满后3个月内处理完毕。
4.国投工贸有限公司未完成原百货有限公司持有股票过户手续。2021年12月,国投工贸有限公司吸收合并了百货有限公司,并将百货有限公司持有的股票按账面价值243.33万元入账。截至2022年2月,上述股票尚未过户到国投工贸有限公司证券账户。
(三)内控制度不健全。
1.市水务局未及时建立物资提高周转使用率和定期处置机制。2023年4月底,市水务局储备有46674件防汛物资,尚未按规定会同市财政局建立物资提高周转使用率和定期处置机制。
2.市市场监管局对外出租资产管理台账不规范。2018年,市市场监管局公开对外出租松石路17号117间房屋,共2800平方米。截至2022年底,仅有出租资产的水电费收取清单,未有合同、金额、日期、租金情况等内容的管理台账。
3.五金资产公司未制定不良资产收储、管理与处置的工作制度。2017年4月至2022年2月,五金资产公司共收储不良资产19宗,涉及金额23.66亿元。截至2022年2月,五金资产公司未按要求制定不良资产收储、管理与处置的相关制度,未明确工作流程和细则。
4.市委党校未建立兼职教师管理制度。2021年至2022年,党校有兼职教师23名,共授课120课时。截至2023年3月,市委党校未建立包括选聘条件、职责、教学形式等内容的兼职教师管理制度。
(四)江南街道未及时处理4宗违规占用耕地的建筑。在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责任审计中发现,江南街道辖区内,存在4宗于2019年至2020年期间开工的建筑违规占用耕地,面积共计2954m2。截至2022年7月,江南街道未对上述4宗违规占用耕地行为进行处理。
六、审计移送处理的违规违纪问题情况
2022年7月至2023年6月,对审计发现的涉嫌严重违纪违规问题,市审计局出具审计事项移送处理书35份。
(一)问题类型和受理单位。以事项移送主管部门2份,以违规违纪问题线索移送33份41人,其中:移送市纪委监委、纪检监察组18份,涉及20人;移送党委政府14份,涉及19人;移送主管单位1份,涉及2人。
(二)涉及人员。行政事业单位市管干部3人、中层干部11人、工作人员4人;国有企业中层人员7人、一般人员2人;村干部8人;其他人员6人。
(三)涉及领域和问题性质。在财政性资金管理中涉嫌未正确履职的1人、违反财经纪律的2人;在工程项目管理中涉嫌未正确履职的2人、失职的1人;在国企管理中涉嫌未正确履职的1人、以权谋私的5人、违反纪律的1人;在国企经营、国有资产出租管理、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绩效工资发放、助餐补助、工会经费、职务兼任中违反财经纪律20人;在林业管理中涉及未正确履职的6人、违规的2人。
上述主要反映了5个方面28项37个具体问题。目前,已整改26个,正在整改11个。已上缴、收回或退回原渠道资金共408.05万元,已规范管理11390.14万元,详见附表。下一步,将切实做好审计整改“下半篇文章”,应用“审计整改一体化智能管理系统”,深化挂号、督办、销号全周期闭环管理。对于整改的具体情况,市政府将在今年12月向市人大常委会进行专题报告。
七、加强财政管理的意见
(一)强化预算绩效管理,推进财政管理提质增效。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推进预算绩效管理。整合修订出台我市涉企奖励补助政策,着力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统筹盘活各类资金,集中财力支持推进三个“一号工程”、十大民生实事,确保各项惠民政策落到实处、见到实效。
(二)加强国资国企监管,完善风险防范机制。深化新一轮国资国企改革,加强国资国企风险监测预警。修订完善国有资产管理办法,增强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能力。健全国有企业内部审计和内控管理制度,严格财经纪律,提升国有企业经营水平和抗风险能力。
(三)规范经济合同管理,加快推进重大政府投资项目建设。
充分认识经济合同的重要性,依法依规开展经济活动和社会管理工作,切实防范各项法律风险。健全我市重大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机制,强化项目主体责任,加强部门单位协作,加快项目建设和债券资金使用进度。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今年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的开局之年,也是我市审计机关成立40周年,做好审计工作意义特别重大。我们将继续坚持党对审计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贯彻执行市委决策部署,自觉接受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全面贯彻落实新修订的审计法,依法严格履行审计监督职责,为推进高质量建设“世界五金之都 品质活力永康”,谱写中国式现代化永康新篇章贡献审计力量!
- 字体: 【 大 中 小 】
-
打印
-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