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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2月8日拟对6个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告
来源:市生态环境分局 发布时间:2023-12-08 09:16 浏览次数:
2023年12月8日拟对6个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告
序号项目名称建设地点建设单位建设项目概况公众参与情况相关环保措施承诺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永康市七欣工贸有限公司年产125万只不锈钢保温杯生产线技改项目永康市唐先镇白莲塘中区3号永康市七欣工贸有限公司年产125万只不锈钢保温杯在永康市政务信息公开网站进行公示。建设单位承诺,将按照环评提出的相关要求实施项目建设,确保落实各项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措施。1.废水:生产废水、生活污水经处理后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排入当地污水管网,纳入污水处理厂处理,设置规范化排污口。2.废气:抛光粉尘、调漆废气、喷漆废气、烘干废气排放执行《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2146-2018)中相关要求,天然气燃烧废气排放执行《浙江省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方案》(浙环函〔2019〕315号)中相关要求。3.固废:按规定妥善储存、堆放、处置固体废物,提高综合利用率,防止产生二次污染。4.噪声:合理布局,加强绿化,并按环评报告表要求做好各消声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标排放。
2永康市学青厨具厂年产30万套铝压铸锅生产线技改项目永康市象珠镇象珠一村腾飞路48号永康市学青厨具厂年产30万套铝压铸锅在永康市政务信息公开网站进行公示。建设单位承诺,将按照环评提出的相关要求实施项目建设,确保落实各项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措施。1.废水:生活污水经处理后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排入当地污水管网,纳入永康市象珠(唐先)污水处理厂处理,设置规范化排污口。2.废气:熔化烟尘、生物质燃烧废气、抛光粉尘排放执行《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6-2020)中相关要求,脱模废气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相关要求。3.固废:按规定妥善储存、堆放、处置固体废物,提高综合利用率,防止产生二次污染。4.噪声:合理布局,加强绿化,并按环评报告表要求做好各消声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标排放。
3永康市万康五金工艺厂年产2000万片晾衣架剪刀片生产线技改项目永康市象珠镇官川工业区永康市万康五金工艺厂年产2000万片晾衣架剪刀片在永康市政务信息公开网站进行公示。建设单位承诺,将按照环评提出的相关要求实施项目建设,确保落实各项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措施。1.废水:生产废水、生活污水经处理后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排入当地污水管网,纳入污水处理厂处理,设置规范化排污口。2.废气:抛丸粉尘、喷塑粉尘、固化废气排放执行《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2146-2018)中相关标准,天然气燃烧废气排放执行《浙江省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方案》(浙环函〔2019〕315号)中相关标准。3.固废:按规定妥善储存、堆放、处置固体废物,提高综合利用率,防止产生二次污染。4.噪声:合理布局,加强绿化,并按环评报告表要求做好各消声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标排放。
4浙江乐太厨具有限公司年产8万台蒸汽烤箱及10万台多功能电热锅生产线技改项目永康市江南街道金星村翁埠自然村666号浙江乐太厨具有限公司年产8万台蒸汽烤箱及10万台多功能电热锅在永康市政务信息公开网站进行公示。建设单位承诺,将按照环评提出的相关要求实施项目建设,确保落实各项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措施。1.废水:生产废水、生活污水经处理后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排入当地污水管网,纳入永康市城市污水处理厂处理,设置规范化排污口。2.废气:喷塑、固化工序废气排放执行《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2146-2018)中表1的排放限值,天然气燃烧废气排放执行《浙江省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方案》(浙环函[2020]315号)排放限值,厂界无组织废气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新污染源的厂界标准和《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2146-2018)中表6的排放限值,厂区内无组织废气排放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37822-2019)中表A.1的特别排放限值。3.固废:按规定妥善储存、堆放、处置固体废物,提高综合利用率,防止产生二次污染。4.噪声:合理布局,加强绿化,并按环评报告表要求做好各消声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标排放。
5永康市京伦工贸有限公司年产300万只钢化玻璃盖生产线技改项目永康市象珠镇清渭街村清柳路17号第2幢永康市京伦工贸有限公司年产300万只钢化玻璃盖在永康市政务信息公开网站进行公示。建设单位承诺,将按照环评提出的相关要求实施项目建设,确保落实各项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措施。1.废水:生产废水、生活污水经处理后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排入当地污水管网,纳入污水处理厂处理,设置规范化排污口。2.废气:丝印废气排放执行《印刷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1515-2022)中相关标准,磨边粉尘、打孔粉尘、焊接烟尘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相关标准。3.固废:按规定妥善储存、堆放、处置固体废物,提高综合利用率,防止产生二次污染。4.噪声:合理布局,加强绿化,并按环评报告表要求做好各消声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标排放。
6永康市第一人民医院城西园区工程项目永康市松石西路与西塔路交叉口东北侧永康市第一人民医院/在永康市政务信息公开网站进行公示。建设单位承诺,将按照环评提出的相关要求实施项目建设,确保落实各项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措施。1.废水:废水经处理后达到《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中表2的预处理标准后排入当地污水管网,纳入永康市城市污水处理厂处理,设置规范化排污口。2.废气:污水处理站废气、中药煎煮废气等恶臭气体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 (GB14554-1993 ) 中的表 2 标准及表1新改扩二级标准,其中污水处理站周边恶臭气体无组织排放执行《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GB18466-2005)中的表3相关要求;地下车库废气、应急使用的柴油发动机废气等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的表2标准;天然气烟气排放参照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中表3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3.固废:按规定妥善储存、堆放、处置固体废物,提高综合利用率,防止产生二次污染。4.噪声:合理布局,加强绿化,并按环评报告表要求做好各消声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标排放。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我局审议,拟对上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同意审批。为保证审批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公告发布即日起五个工作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有对上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审批决定要求听证的权利。  联系人:行政审批科  联系电话:87101645传真:89289019   通讯地址:永康市行政服务中心环保审批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