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市场秩序,营造更加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2022年以来,市消保委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立足主责主业,坚持需求导向,畅通投诉渠道,进一步健全多元化消费纠纷化解机制,全面打响“放心消费在永康”品牌,全市消费环境安全度、经营者诚信度和消费者满意度不断提升。
直播销毁现场
3月15日上午,永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集中销毁了一批假冒伪劣产品,包括电火锅、保温杯、食品等共计12吨,货值200余万元。
下午,市消保委举行“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提振消费信心”年主题宣传活动,活动现场发布了《永康市2022年度消费维权分析报告》《永康市2022年度市场维序情况报告》。
2022年,市消保委和市市场监管局12315消费维权系统受理投诉25632件、咨询3121件,处置率100%,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225.55万元;共查办各类案件686件,罚没1000余万元,其中大要案191起,移送司法机关16起。
活动现场
市消保委相关成员单位、市法律援助中心、部分行业协会、重点企业现场接受群众投诉、咨询,消费义工现场提供便民服务。
市消保委从2022年永康十大消保案例中选取了一些较为典型的消费者维权案例,以此提醒广大经营者依法经营、诚信经营,同时也提醒广大消费者提升自我保护意识,共同营造“安心”消费环境。
新车助力泵漏油 消保委调解退车
【案情简介】
2022年6月10日,消费者邓某向永康市消保委反映,其在永康市某汽车经销商处,花费19万余元,购入一辆新车,购入后第3天发现该车车底有油泄露的情况。消费者认为,新车未真正上路就发生油泄露的情况,属于严重的质量问题,要求退车。经调查,商家承认汽车助力泵处有漏油情况,该问题更换零件就能解决,不属于《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规定退车条件范围内。
【处理结果】
经调解,双方达成一致:估算所有因退车行为产生的损失(包括车辆折旧、保险退保等),按照“消费者承担40%,经销商承担60%”的比例承担折损费用。
康 康 小 贴 士
2022年1月1日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公布实施的《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即汽车三包规定,更全面保障消费者的购车权益,对车辆售前售后、使用、退换等关于消费者合法权益的相关规定更加细化,新增7天免费退换期,规定了7日内因质量问题免费更换或者退货的情形。广大消费者在购买汽车和日常的用车过程中,应保留好各种文件资料,如4S店出具的发票、历次检修记录等。产生纠纷后,要及时与经营者交涉,合理合法维权,必要时可向相关部门寻求帮助。
附赠商品须保证质量
【案情简介】
2022年1月,永康市消保委接到多位消费者反映,其购买某品牌净水器赠送的电动自行车是三无产品,不但不能上牌,而且还存在严重的质量问题。
【处理结果】
经调查,消费者反映的情况属实。此后,永康市消保委工作人员与净水器商家和电动自行车厂家进行了数次沟通,终于成功要求电动自行车厂家为消费者提供购车发票,并一次性补偿22位消费者共计8000元。同时,帮助消费者以280元的价格在本地电动自行车销售店更换符合要求的电瓶,成功上牌上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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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关于商品质量的要求未排除消费所得的赠品,据此商家应对其赠品质量负责。同时,《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办法》第十三条也对赠品质量作出规定:“经营者提供的赠品或者免费服务,应当符合质量要求;赠品或者免费服务的质量存在瑕疵的,应当向消费者事先说明。”本案中,商家向购买净水器的消费者赠送电动自行车,那么商家应对该赠品的质量负责,保证电动自行车质量符合相关国家标准。
使用消费券买到问题家电 退货退款8500元
【案情简介】
2022年2月9日,消费者金某在永康市某商场,购买了一台售价9000元的热泵滚筒干衣机,并使用“永康家电消费券”抵扣了500元。次日,店方送货上门安装好。她当天使用后发现,该机的顶盖、滚筒的外壁和左右两个角的地面上都有余留的水,而且衣服还烘不干。2月12日,商家为金某换了货。但新干衣机同样存在漏水和烘不干衣物问题。金某要求退货遭拒,遂投诉到永康市消保委。
商家称,金某使用了消费券、享受了500元“家电消费政府补贴”,因此无法退款。
【处理结果】
永康市消保委调查后认为,给消费者提供质量合格的商品,是生产者和销售者应尽的法定义务。因该机质量问题导致退货,责任不在消费者,商家不应要求消费者承担因此产生的损失。在厂家已经鉴定退机的情况下,消费者要求该店退货退款,应该予以支持。
经调解,该店退给消费者金某退机款7800元,加上此前双方同意已退700元,总共退款8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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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者申领使用政府发放的消费券时,要注意它与商家(打折)优惠券是否可以叠加优惠、是否有相关限制性条件。
要在支持消费券商家中优中选优,建议优先选择“放心消费单位”商家,事先约定违约责任,降低消费风险。
谨慎选购新款式、新规格、新型号的耐用家电商品,依法把握3个维权时间节点:
消费者购买电冰箱、空调器、洗衣机等耐用商品,正常使用出现质量问题的,自接受商品之日起7日内,可以主张退货;15日内,可以主张换货;6个月内,发现瑕疵发生争议的,依法由厂商承担有关瑕疵的举证责任。
相关品牌厂家和商家要规范生产经营行为,保证商品质量,依法履行三包义务,不打折扣不缩水、不找借口不拖延,准确理解政府相关消费券政策,及时处理消费者投诉,把政府惠民举措落到实处,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新购手机售前已激活 消保委助力获补偿
【案情简介】
2022年10月12日,消费者贺某在永康某卖场,花1.35万元,购买了一部原价1.3999万元的新款手机。几天后,他发现该机于购买前几日就已激活;手机厂家赠予消费者的800元补贴优惠也已被领取。贺某认为,该机是二手手机,要求商家三倍赔偿不成,遂向永康市消保委投诉。
商家承认该机在销售前就已被激活,但承诺绝非二手手机。手机被提前激活的原因,是手机厂家搞活动,店员为完成公司激励任务,提前将未销售的手机进行激活,以此领取补贴。“这是个别店员的擅自行为,我们也不知情。”商家向贺某表示歉意,同意退货退款并给予一定补偿。
【处理结果】
永康市消保委调查后认为,商家聘用的店员销售已激活的手机,并且私自拿走厂家给予消费者的优惠而未告知,不仅侵害了消费者的知情权,也损害了本应属于消费者享受的购机优惠权益,商家应该承担相应的责任。
经调解,商家最终同意补偿消费者两部另一款同品牌手机,价值14998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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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八条、第二十条规定,消费者享有知情权;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性能、用途、有效期限等信息,应当真实、全面,不得作虚假或引人误解的宣传。
消费者购买有激活功能的手机时,应现场要求商家进行查验,发现问题及时咨询,同时要认真检查外观、配件、质量合格证、“三包”凭证等材料信息,并要留存好发票等票据,以便出现问题时及时维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