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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案例】家中七万现金不翼而飞? 罪魁祸首竟然是临时保姆!
发布时间:2023-03-30 来源:永康普法 浏览次数:

俗话说

日防夜防,家贼难防

俗话又说

不怕贼偷,就怕贼惦记

七万现金不翼而飞

临时保姆也突然请假

究竟是巧合还是人为?


随着经济的快速进步,家政服务行业也发展得如火如荼,住家保姆、临时家政服务人员在给许多家庭带来方便的同时也带来一些安全隐患。大多数保姆勤勉做事,但也有个别的生性贪财,看到雇主家的钱财便顺手牵羊。保姆盗窃的案件,偶尔也会出现在公众的视野当中,加强警惕必不可少。



案情回顾

王奶奶是一名家庭富裕的退休老人,她与老伴以及女儿一家居住在一栋别墅里。平时女儿工作忙,老两口岁数比较大,为了更好地照顾饮食起居,王奶奶从某家政服务公司聘请了保姆李阿姨,每日来家中工作两个小时,负责做午饭和打扫卫生,按月结算工资。就这样工作近一年后,2022年2月的一天,李阿姨突然提出辞职,准备回老家。王奶奶没有多想,以为是家中临时有急事,便应允了,但是两天后,发现自己存放在家中准备用来购买助听器的两万元现金不翼而飞了,王奶奶赶紧清点家中财物,这才发现存放在衣柜、门厅中的几笔现金都不见了,于是立刻让女儿报了警。

由于自己和老伴年龄大了,不擅长使用电子支付,王奶奶习惯将现金存放在身边,用于日常开销及看病,所以家里现金会比较多。事后,王奶奶回忆到曾经有一次,李阿姨打扫完卫生慌里慌张地往自己包中塞东西,神情很不自然,但当时王奶奶并没有放在心上。后来有一次,王奶奶见李阿姨拿着一个大包往外走,因为好奇向其询问,李阿姨谎称是王奶奶女儿不要的旧衣服让她拿去处理,后来王奶奶找女儿核实,才发现并没有这回事。

经过调查,发现确实是李阿姨一时鬼迷心窍,陆陆续续在王奶奶家盗窃了七万余元人民币。


检察官说法

犯罪嫌疑人李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盗窃他人财物达七万余元,数额巨大,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涉嫌盗窃罪。昌平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李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四万元。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检察官提醒

检察官在这里提醒大家,在挑选、聘用家政服务人员时,要提高警惕,选择有营业执照等正规的家政服务中介公司,详细了解家政服务人员的真实身份信息,签订正规的雇佣合同。同时,家中财物要妥善保管,“财不外露”,不在未设防盗设施的抽屉、衣柜处放置现金、首饰等贵重物品,避免在家中留存大量现金,定期清点财物,如遇失窃,及时报警求助。最后,诚信是公民最基本的道德规范,保姆作为家庭的临时一员,更应该遵循基本的道德和法律底线,清白做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