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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307843077566033/2023-93024 发布机构: 市府办 发文时间: 2023-03-31
文号: 永政办发〔2023〕12号 主题分类: 其他 登记号:
有效性: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永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3年度市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的通知
来源: 市府办 发布时间:2023-03-31 16:54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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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现代农业装备高新区、方岩风景名胜区、江南山水新城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2023年度永康市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已经市政府市十八届政府第28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予公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事项承办单位要严格按照《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浙江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要求,认真起草决策草案,严格落实实施计划,确保程序到位。

二、各事项承办单位要严格落实《浙江省重大行政决策档案管理办法》要求,对决策过程中形成的法定程序材料及时整理归档,实现重大行政决策全过程记录。

 

附件:2023年度永康市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永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3月31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2023年度永康市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序号

事项名称

决策机关

承办单位

法律政策依据

实施计划

1

永康市国土空间总体

规划(2021—2035)

永康市人民政府

永康市自然资源和

规划局

《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的若干意见》、《自然资源听证规定》

2月15日前,完成调研,形成决策方案,启动决策程序;

3月31日前,征求公众意见;

4月20日前,完成专家论证,召开听证会;

4月25日前,完成合法性审查;

4月30日前,提交市政府决策。

2

海铁联运发展扶持政策

永康市人民政府

永康市交通运输局


8月31日前,完成调研,形成决策方案,启动决策程序;

9月15日前,征求公众意见;

9月30日前,完成专家论证;

10月15日前,完成合法性审查;

10月31日前,提交市政府决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