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307847410471488/2023-91821 | 发布机构: | 市发改局 | 发文时间: | 2023-03-07 |
文号: | - | 主题分类: | 物价 | 登记号: | |
有效性: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全社会 |
永康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调整管道天然气
销售价格及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燃气企业:
根据《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天然气省级门站价格等有关事项的通知》(浙发改价格〔2022〕307号)精神,经研究,决定调整我市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非居民用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
非居民用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调整为每立方米4.619元,此价格是最高销售价格,经营企业不得突破,但可以视其成本及经营情况适当下浮。执行时间为2022年11月1日至2023年3月31日。2022年4月1日至10月31日非居民用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按2021年供暖季价格执行。
居民生活用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本次不作调整,仍执行阶梯价格:第一阶梯户年用气量为0—300(含)立方米,含税价格为每立方米2.92元;第二阶梯户年用气量为300—756(含)立方米,含税价格为每立方米3.50元;第三阶梯户年用气量为756立方米以上,含税价格为每立方米4.38元。
二、相关要求
1.严格执行文件要求,做好安全生产,提升服务质量,做好保供工作。
2.妥善做好与用户的价格结算工作,按本文规定的执行期限,及时追溯退还差额款项。
3.认真做好管道天然气价格调整政策的宣传解释工作,确保天然气价格调整政策顺利实施。对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反馈。
永康市发展和改革局
2023年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