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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307847410471488/2023-91821 发布机构: 市发改局 发文时间: 2023-03-07
文号: - 主题分类: 物价 登记号:
有效性: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永康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调整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及有关事项的通知
来源: 市发改局 发布时间:2023-03-07 10:08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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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康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调整管道天然气

销售价格及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燃气企业:

根据《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天然气省级门站价格等有关事项的通知》(浙发改价格〔2022〕307号)精神,经研究,决定调整我市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非居民用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

非居民用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调整为每立方米4.619元,此价格是最高销售价格,经营企业不得突破,但可以视其成本及经营情况适当下浮。执行时间为2022年11月1日至2023年3月31日。2022年4月1日至10月31日非居民用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按2021年供暖季价格执行。

居民生活用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本次不作调整,仍执行阶梯价格:第一阶梯户年用气量为0—300(含)立方米,含税价格为每立方米2.92元;第二阶梯户年用气量为300—756(含)立方米,含税价格为每立方米3.50元;第三阶梯户年用气量为756立方米以上,含税价格为每立方米4.38元。

二、相关要求

1.严格执行文件要求,做好安全生产,提升服务质量,做好保供工作。

2.妥善做好与用户的价格结算工作,按本文规定的执行期限,及时追溯退还差额款项。

3.认真做好管道天然气价格调整政策的宣传解释工作,确保天然气价格调整政策顺利实施。对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反馈。

 

 

                   永康市发展和改革局

                   20232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