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307847410471488/2023-91827 | 发布机构: | 市发改局 | 发文时间: | 2023-03-07 |
文号: | - | 主题分类: | 物价 | 登记号: | |
有效性: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全社会 |
永康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非居民用管道天然气
上下游价格联动机制的补充通知
各燃气企业:
为及时疏导燃气企业购销矛盾,保障天然气供应平稳,促进燃气行业健康发展,根据《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天然气省级门站价格等有关事项的通知》(浙发改价格〔2022〕307号)、《省发展改革委关于修订完善天然气上下游价格联动机制有关问题指引的通知》(浙发改价格函〔2023〕52号)等精神,经研究,现就非居民用管道天然气上下游联动机制事宜通知如下:
一、自2023年4月1日起,省发展改革委不再核定天然气省级门站价格,气源及购进价格由各燃气企业与上游供气企业协商确定。
二、联动公式。管道天然气上下游价格联动机制中的“天然气门站价格”调整为“气源综合价格”,即:非居民用管道天然气终端销售价格=气源综合采购价格+配气价格。具体联动办法另行制定。
永康市发展和改革局
2023年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