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307840026132223/2023-91894 | 发布机构 | |
发文时间 | 2023-03-09 16:50:18 | 文号 | |
主题分类 | 公安 | 登记号 | |
有效性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
公开范围 | 面向全社会 |
以下季军林、李贲等机动车驾驶人,因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被永康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查获,当事人未在法定期限内接受处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六十八条等规定,现将其对应违法事实、理由和处罚依据公告告知如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五条和六十三条的规定,当事人有提出陈述和申辩、要求听证的权利。如要提出陈述和申辩、要求听证的,请自公告之日起七日内向永康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联系人:永康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处罚中心金警官、章警官 地址:永康市东城街道车宝路9号,联系电话:0579-87166089)提出,逾期不提出的,视为放弃陈述和申辩、放弃听证。
特此公告
永康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2023年3月9日
附:
序号 | 姓名 | 身份证号 | 违法事实 | 证据材料 | 拟作出的处罚 | 法律依据 |
1 | 季军林 | 330721********4215 | 2022年11月10日10时00分,季军林在永康市车宝路9号交警大队科目一考场处,实施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违法行为。 | 当事人询问笔录、人口信息、违法通知书、驾驶人简项信息 | 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违法行为,拟对你作出罚款壹仟元整并收缴机动车驾驶证,撤销机动车驾驶许可,申请人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机动车驾驶证。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一百零三条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一百零三条、《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九十三条第三款的规定。 |
2 | 李贲 | 330722********6433 |
2023年01月31日23时12分,李贲驾驶车牌号为浙GDZ1917的小型轿车行至大联-永康线31公里600米地段处,实施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呼气值:56.2mg/100mL,标准值:20mg/100mL)违法行为。
|
强制措施凭证、呼气酒精含量检测单、驾驶证信息、车辆查询信息、人口信息 |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拟对你作出暂扣机动车驾驶证六个月并处罚款贰仟元的处罚,记12分。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 |
3 | 施伟峰 | 330722********5312 | 2023年02月06日19时49分,施伟峰驾驶车牌号为浙GG918B的小型轿车行至永康市五金北路金英路交叉路口处,实施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呼气值:35mg/100mL,标准值:20mg/100mL)违法行为。 | 强制措施凭证、呼气酒精含量检测单、驾驶证信息、车辆查询信息、人口信息 |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拟对你作出暂扣机动车驾驶证六个月并处罚款贰仟元的处罚,记12分。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 |
4 | 周鹏飞 | 330722********1430 | 2023年01月27日17时22分,周鹏飞驾驶车牌号为浙G889CN的小型普通客车行至永康市五金大道高速路口处,实施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 | 现场凭证(违法通知书)、违法图片、驾驶证信息查询结果、车辆信息查询结果、人口信息 | 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拟对你作出罚款壹仟元的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的规定。 |
5 | 丁华文 | 342426********3818 | 2023年02月02日07时16分,丁华文驾驶车牌号为浙G75HT6的小型普通客车行至永康市桃村进村路段处,实施驾驶证被吊销期间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 | 现场凭证(违法通知书)、违法图片、驾驶证信息查询结果、车辆信息查询结果、人口信息 | 驾驶证被吊销期间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拟对你作出罚款壹仟元的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的规定。 |
6 | 夏振宇 | 330722********4031 | 2023年01月11日15时35分,夏振宇驾驶车牌号为浙G190B8的普通二轮摩托车行至永康市古山镇西峰大街红绿灯路段处,实施驾驶与准驾车型不符的机动车的违法行为。 | 现场凭证(违法通知书)、违法图片、驾驶证信息查询结果、车辆信息查询结果、人口信息 | 驾驶与准驾车型不符的机动车的违法行为,拟对你作出罚款伍佰元的处罚,记9分。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九条第四款的规定,依据《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八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 |
7 | 徐保良 | 330625********1356 | 2022年11月15日10时51分,徐保良在永康市花园大道车宝路9号考试中心处,实施申请人在考试过程中有贿赂、舞弊行为的违法行为。 | 当事人询问笔录、人口信息、违法通知书、驾驶人简项信息 | 申请人在考试过程中有贿赂、舞弊行为的违法行为,拟对你作出罚款壹仟元的处罚,取消考试资格,已经通过考试的其他科目成绩无效,申请人一年内不得再次申请机动车驾驶证。 |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九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根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九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 |
8 | 陈作勇 | 522428********4433 | 2022年09月30日11时00分,陈作勇在永康市花园大道车宝路9号考试中心处,实施机动车驾驶人参加满分教育时在签注学习记录、满分学习考试中弄虚作假的违法行为。 | 当事人询问笔录、人口信息、违法通知书、驾驶人简项信息 | 机动车驾驶人参加满分教育时在签注学习记录、满分学习考试中弄虚作假的违法行为,拟对你作出罚款伍佰元的处罚。 |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管理办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管理办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 |
9 | 陈明高 | 522529********5018 | 2022年11月15日10时57分,陈明高在永康市花园大道车宝路9号考试中心处,实施申请人在考试过程中有贿赂、舞弊行为的违法行为。 | 当事人询问笔录、人口信息、违法通知书、机动车驾驶证查询结果 | 申请人在考试过程中有贿赂、舞弊行为的违法行为,拟对你作出罚款壹仟元的处罚,取消考试资格,已经通过考试的其他科目成绩无效,申请人一年内不得再次申请机动车驾驶证。 |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九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根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九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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