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307843077566033/2023-93103 | 发布机构: | 市府办 | 发文时间: | 2023-04-20 |
文号: | 主题分类: | 其他 | 登记号: | ||
有效性: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全社会 |
《永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于近日发布,现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
根据《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372号)相关规定,在2020年清理基础上,由市司法局牵头对2023年3月1日之前由市政府及其办公室发布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
二、主要内容
此次清理范围为2023年3月1日之前由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室发布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共清理出行政规范性文件249件,其中决定全文保留142件、部分保留17件、废止90件。
全文废止的理由主要有以下几类:一是到期失效;二是已制定新政策;三是已不适用。
三、实施时间
《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四、解读机关
解读机关:永康市司法局
解读人:张康荣
联系电话:0579-8710267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