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307843077566033/2023-93103 | 发布机构 | |
发文时间 | 2023-04-20 10:58:05 | 文号 | |
主题分类 | 其他 | 登记号 | |
有效性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
公开范围 | 面向全社会 | 关联内容 |
政策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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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解读】《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来源:市府办
日期:2023-04-20 10:58: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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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于近日发布,现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
根据《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372号)相关规定,在2020年清理基础上,由市司法局牵头对2023年3月1日之前由市政府及其办公室发布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
二、主要内容
此次清理范围为2023年3月1日之前由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室发布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共清理出行政规范性文件249件,其中决定全文保留142件、部分保留17件、废止90件。
全文废止的理由主要有以下几类:一是到期失效;二是已制定新政策;三是已不适用。
三、实施时间
《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四、解读机关
解读机关:永康市司法局
解读人:张康荣
联系电话:0579-871026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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