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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307843077566033/2023-93103 发布机构: 市府办 发文时间: 2023-04-20
文号: 主题分类: 其他 登记号:
有效性: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文字解读】《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来源: 市府办 发布时间:2023-04-20 10:58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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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于近日发布,现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

根据《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372号)相关规定,在2020年清理基础上,由市司法局牵头对2023年3月1日之前由市政府及其办公室发布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

二、主要内容

此次清理范围为2023年3月1日之前由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室发布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共清理出行政规范性文件249件,其中决定全文保留142件、部分保留17件、废止90件。

全文废止的理由主要有以下几类:一是到期失效;二是已制定新政策;三是已不适用。

三、实施时间

《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四、解读机关

解读机关:永康市司法局

解读人:张康荣

联系电话:0579-8710267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