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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307840026132223/2023-93164 发布机构
发文时间 2023-04-21 15:03:40 文号
主题分类 公安 登记号
有效性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关于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的公告
来源:市公安局
日期:2023-04-21 15:03:40
浏览:

以下段龙贵、方瑜等机动车驾驶人,因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被永康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查获,当事人未在法定期限内接受处理。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已按法定程序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现予公告送达:

序号

被处罚人

身份证号

违法事实

处罚决定

处罚决定书编号

处罚决定时间

1

段龙贵

522322********1337

202303012014分,段龙贵驾驶无号牌普通二轮摩托车行至东永线33公里600米地段处,实施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呼气值:50mg/100mL,标准值:20mg/100mL)、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驾驶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违法行为。

罚款2200元并暂扣机动车驾驶证六个月。

3307842900741531

20230421

 2

方瑜

330722********5714

2023年02月26日23时22分,方瑜驾驶车牌号为浙G2H22S的小型面包车行至大联-永康线31公里300米地段处,实施驾驶人在驾驶证超过有效期仍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

 

罚款500元。

3307842900741542

20230421

3

张浪

522527********0812

2023年03月06日11时08分,张浪驾驶无号牌普通二轮摩托车行至永康市大永线与丽州路交叉路口处,实施驾驶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驾驶人在驾驶证超过有效期仍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

罚款700元。

3307842900741553

20230421

4

吴磊

360732********463X

2023年02月22日15时05分,吴磊驾驶车牌号为浙GVJ970的轻型厢式货车行至永康市九铃西路大徐村出口附近路段处,实施违法记分达到12分仍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

罚款500元

3307842900741564

20230421

 

 

 

5

 

 

 

应东红

 

 

 

330722********3817

2023年02月23日20时26分,应东红驾驶车牌号为浙G92ZC6的轻型栏板货车行至永康市古山镇世雅龙鸣街98号处,实施在驾驶证暂扣期间仍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

罚款1000元。

3307842900741575

20230421

6

陈望炉

330722********4512

2023年02月23日07时52分,陈望炉驾驶车牌号为浙G229CA的小型普通客车行至永康市南苑路27号处,实施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

罚款1000元。

3307842900741590

20230421

7

施俊伟

330722********7933

2023年02月26日11时30分,施俊伟驾驶车牌号为浙GVF376的小型轿车行至永康市城南路永一中地段处,实施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驾驶未按规定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的公路客运汽车、旅游客运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以外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违法行为。

罚款1200元。

3307842900741601

20230421

8

胡兑中

330722********6914

2023年03月01日05时43分,胡兑中驾驶车牌号为浙G97XH0的轻型栏板货车行至永康市南苑路路段处,实施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

罚款1000元。

3307842900741612

20230421

9

杨盼

500241********3719

2023年02月28日15时38分,杨盼驾驶车牌号为浙G8C11S的小型轿车行至永康市紫微南路290号处,实施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

罚款1000元。

3307842900741623

20230421

10

杨正义

522425********9010

2022年10月16日11时37分,杨正义驾驶车牌号为浙G1G571的普通二轮摩托车行至大联-永康线26公里300米地段处,实施驾驶未按规定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的公路客运汽车、旅游客运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以外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驾驶摩托车,不戴安全头盔的违法行为。

罚款750元。

3307842900741634

20230421

11

吴天生

 

362331********3336

2022年09月09日08时51分,吴天生驾驶车牌号为浙G63080的轻便二轮摩托车行至永康市九铃路与丽州路交叉路口处,实施驾驶与准驾车型不符的机动车的;驾驶未按规定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的公路客运汽车、旅游客运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以外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违法行为。

罚款700元。

3307842900741645

20230421

自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被处罚人可以到永康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领取处罚决定书,逾期视为送达。被处罚人不服处罚决定的,可在领取处罚决定书之日起或公告期满后六十日内依法永康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个月内依法向金华市婺城区人民法院或永康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特此公告

永康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202304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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