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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307843077566033/2023-93211 发布机构: 市府办 发文时间: 2023-04-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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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性: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文字解读】《永康市安置房全过程代建开发实施办法》政策解读
来源: 市府办 发布时间:2023-04-23 16:49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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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编制背景

为深入推进高品质城市建设,全面提升安置房建设品质,加快安置房建设进度,进一步提升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和幸福感,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探索多元化安置房建设模式,实现安置房“高标准建设、高质量管理”的目标,我市积极学习借鉴金华、杭州、绍兴等地先进做法,探索全过程代建开发模式,其优势在于:

一是管理有效。 项目责任单一,合同关系简单,设计把控有力,建设单位组织协调工作量小,易于控制。

二是工期缩短。业主单位明确功能及制定投资、进度、质量三大目标后,代建单位负责工程前期报批、设计、采购、施工和交付,联合体投标减少了招投标环节,能最大限度地发挥标杆房地地产企业全产业链管理优势,提高工作效率,加快建设进度。

三是投资可控。项目采用总价包干形式,按照总建筑面积乘以中标单方综合造价计费,结算不予调整。通过限额设计确保投资额控制在业主要求范围内,通过代建单位强大的成本管控、采集和质量管控体系,营造性价比更高的项目,避免了施工阶段或者结算决算阶段发现成本不可控或建设标准存在不同程度的折扣情况。

 

四是品质提升。标杆房地产企业与优质施工单位组成了联合体,优势叠加发挥,建设过程安全管理和产品质量更有保障,品牌溢价高,利于拆迁安置。

目前永康市政府拆迁力度规模较大,对安置房的需求量进一步提升,但代建开发模式在我市尚未推广,实施缺乏政策依据,故制定《永康市拆迁安置房全过程代建开发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很有必要。

二、主要依据

本办法依据《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投融资体制改革的意见》(中发〔2016〕18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主席令第十五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79号)、《浙江省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363号)等制定。

三、主要内容

明确我市拆迁安置房全过程代建开发实施模式,有关项目代建单位招标、代建开发程序、费用支付、权利义务以及资金管理等方面的内容。

1.可通过公开招标,择优选择同时具备房地产开发资质和建筑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的企业,或具备房地产开发资质和建筑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的企业组成的联合体(简称代建开发单位,联合体组成单位不得超过2家)采用全过程代建开发管理模式建设安置房。

2.代建开发单位招投标工作,统一纳入进金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永康分中心依法组织实施。代建开发招投标评标方式采用综合评分法,根据代建开发单位的资金实力、业绩、信誉、专业技术人员配备、管理目标和保证措施、代建开发费用报价等因素,择优选择代建开发单位。

3.代建开发实行总价包干, 综合单方造价原则上不超过4150 元/平方米(实施装配式的额外增加200元/平方米)。原则上成片开发安置房项目设计费(全包)不高于50元每平方米、项目管理费不高于项目投资(不包括土地费用)的3%。为鼓励代建开发单位创优争先,提高安置房品质,对获得“钱江杯”、“鲁班奖”的安置房建设项目额外分别给予奖励20元/平方米、30元/平方米。

四、注意事项

1.本办法适用范围:永康市安置房建设项目。政府配建的公共租赁房、人才用房等可参照执行。

2.本意见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五、解读机关、解读人及联系方式

解读机关:永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解读人:潘志伟(建管科负责人)

联系电话:0579-892935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