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307840026132223/2023-92752 | 发布机构 | |
发文时间 | 2023-04-07 14:43:35 | 文号 | |
主题分类 | 公安 | 登记号 | |
有效性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
公开范围 | 面向全社会 |
以下段龙贵、方瑜等机动车驾驶人,因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被永康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查获,当事人未在法定期限内接受处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六十八条等规定,现将其对应违法事实、理由和处罚依据公告告知如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五条和六十三条的规定,当事人有提出陈述和申辩、要求听证的权利。如要提出陈述和申辩、要求听证的,请自公告之日起七日内向永康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联系人:永康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处罚中心金警官、章警官 地址:永康市东城街道车宝路9号,联系电话:0579-87166089)提出,逾期不提出的,视为放弃陈述和申辩、放弃听证。
特此公告
永康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2023年4月7日
附:
序号 | 姓名 | 身份证号 | 违法事实 | 证据材料 | 拟作出的处罚 | 法律依据 |
1 | 段龙贵 | 522322********1337 | 2023年03月01日20时14分,段龙贵驾驶无号牌普通二轮摩托车行至东永线33公里600米地段处,实施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呼气值:50mg/100mL,标准值:20mg/100mL)、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驾驶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违法行为。 | 强制措施凭证、呼气酒精含量检测单、驾驶证信息、车辆查询信息、人口信息 |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拟对你作出暂扣机动车驾驶证六个月并处罚款壹仟伍佰元的处罚;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拟对你作出罚款伍佰元的处罚;驾驶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违法行为,拟对你作出罚款贰佰元的处罚;以上三项违法行为,分别裁决、合并执行,拟对你作出暂扣机动车驾驶证六个月并处罚款贰仟贰佰元的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六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 |
2 | 方瑜 | 330722********5714 |
2023年02月26日23时22分,方瑜驾驶车牌号为浙G2H22S的小型面包车行至大联-永康线31公里300米地段处,实施驾驶人在驾驶证超过有效期仍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
|
现场凭证(违法通知书)、违法图片、驾驶证信息查询结果、车辆信息查询结果、人口信息 |
驾驶人在驾驶证超过有效期仍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拟对你作出罚款伍佰元的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八条的规定,依据《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八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 |
3 | 张浪 | 522527********0812 | 2023年03月06日11时08分,张浪驾驶无号牌普通二轮摩托车行至永康市大永线与丽州路交叉路口处,实施驾驶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驾驶人在驾驶证超过有效期仍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 | 强制措施凭证、违法图片、驾驶证信息查询结果、车辆信息查询结果、人口信息 | 驾驶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违法行为,拟对你作出罚款贰佰元的处罚,记9分;驾驶人在驾驶证超过有效期仍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拟对你作出罚款伍佰元的处罚;以上两项违法行为,分别裁决、合并执行,拟对你作出罚款柒佰元的处罚,记9分。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八条的规定,依据《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八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六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 |
4 | 吴磊 | 360732********463X | 2023年02月22日15时05分,吴磊驾驶车牌号为浙GVJ970的轻型厢式货车行至永康市九铃西路大徐村出口附近路段处,实施违法记分达到12分仍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 | 现场凭证(违法通知书)、违法图片、驾驶证信息查询结果、车辆信息查询结果、人口信息 | 违法记分达到12分仍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拟对你作出罚款伍佰元的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八条的规定,依据《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八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的规定。 |
5 |
应东红 |
330722********3817 | 2023年02月23日20时26分,应东红驾驶车牌号为浙G92ZC6的轻型栏板货车行至永康市古山镇世雅龙鸣街98号处,实施在驾驶证暂扣期间仍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 |
现场凭证(违法通知书)、违法图片、驾驶证信息查询结果、车辆信息查询结果、人口信息 |
在驾驶证暂扣期间仍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拟对你作出罚款壹仟元的处罚,记6分。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八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的规定。 |
6 | 陈望炉 | 330722********4512 | 2023年02月23日07时52分,陈望炉驾驶车牌号为浙G229CA的小型普通客车行至永康市南苑路27号处,实施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 | 现场凭证(违法通知书)、违法图片、驾驶证信息查询结果、车辆信息查询结果、人口信息 | 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拟对你作出罚款壹仟元的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的规定。 |
7 | 施俊伟 | 330722********7933 | 2023年02月26日11时30分,施俊伟驾驶车牌号为浙GVF376的小型轿车行至永康市城南路永一中地段处,实施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驾驶未按规定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的公路客运汽车、旅游客运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以外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违法行为。 | 现场凭证(违法通知书)、违法图片、驾驶证信息查询结果、车辆信息查询结果、人口信息 | 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拟对你作出罚款壹仟元的处罚;驾驶未按规定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的公路客运汽车、旅游客运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以外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违法行为,拟对你作出罚款贰佰元的处罚;以上两项违法行为,分别裁决、合并执行,拟对你作出罚款壹仟贰佰元的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十三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依据《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八项的规定;《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六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 |
8 | 胡兑中 | 330722********6914 | 2023年03月01日05时43分,胡兑中驾驶车牌号为浙G97XH0的轻型栏板货车行至永康市南苑路路段处,实施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 | 现场凭证(违法通知书)、违法图片、驾驶证信息查询结果、车辆信息查询结果、人口信息 | 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拟对你作出罚款壹仟元的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的规定。 |
9 | 杨盼 | 500241********3719 | 2023年02月28日15时38分,杨盼驾驶车牌号为浙G8C11S的小型轿车行至永康市紫微南路290号处,实施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 | 现场凭证(违法通知书)、违法图片、驾驶证信息查询结果、车辆信息查询结果、人口信息 | 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拟对你作出罚款壹仟元的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的规定。 |
10 | 杨正义 | 522425********9010 | 2022年10月16日11时37分,杨正义驾驶车牌号为浙G1G571的普通二轮摩托车行至大联-永康线26公里300米地段处,实施驾驶未按规定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的公路客运汽车、旅游客运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以外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驾驶摩托车,不戴安全头盔的违法行为。 | 强制措施凭证、违法图片、驾驶证信息查询结果、车辆信息查询结果、人口信息 | 驾驶未按规定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的公路客运汽车、旅游客运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以外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违法行为,拟对你作出罚款贰佰元的处罚;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拟对你作出罚款伍佰元的处罚;驾驶摩托车,不戴安全头盔的违法行为,拟对你作出罚款伍拾元的处罚;以上三项违法行为,分别裁决、合并执行,拟对你作出罚款柒佰伍拾元的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十三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十六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依据《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八项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一条的规定,依据《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七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六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 |
11 | 吴天生 |
362331********3336 | 2022年09月09日08时51分,吴天生驾驶车牌号为浙G63080的轻便二轮摩托车行至永康市九铃路与丽州路交叉路口处,实施驾驶与准驾车型不符的机动车的;驾驶未按规定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的公路客运汽车、旅游客运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以外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违法行为。 | 现场凭证(违法通知书)、违法图片、驾驶证信息查询结果、车辆信息查询结果、人口信息 | 驾驶与准驾车型不符的机动车的违法行为,拟对你作出罚款伍佰元的处罚,记9分;驾驶未按规定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的公路客运汽车、旅游客运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以外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违法行为,拟对你作出罚款贰佰元的处罚,记1分;以上两项违法行为,分别裁决、合并执行,拟对你作出罚款柒佰元的处罚,记10分。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九条第四款的规定,依据《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八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十三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十六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依据《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八项的规定;《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六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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