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30784768695751W/2023-93747 | 发布机构 | |
发文时间 | 2023-05-15 16:51:41 | 文号 | 永应急委办〔2023〕2号 |
主题分类 | 应急管理 | 登记号 | |
有效性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
公开范围 | 面向全社会 |
为了充分发挥应急管理专家在突发事件处置和应急管理工作中的作用,规范专家使用和管理,保障专家有效开展工作,特制定《永康市应急管理专家管理规定》,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永康市应急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2023年5月10日
永康市应急管理专家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和提升我市应急管理体系和能力建设,有效预防和应对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市应急管理委员会聘请应急管理专家为市委、市政府处理突发事件提供专业技术支持,为全市应急管理工作提供决策建议。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应急管理专家(以下简称专家),是指在全市应急管理工作中具有较高理论水平和丰富实践经验的专业人员。全市应急管理专家的选聘、使用和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二章 工作内容
第三条 专家工作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应邀参与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的研判、风险评估和应急处置;参与突发事件事后评估工作以及总结应对突发事件工作经验。
(二)参加各类应急管理工作研讨、学术交流和课题合作,参与各类应急演练、应急宣教培训和公众传播活动等。
(三)为应急管理相关政策、预案、管理制度、信息化建设等提供专业咨询和技术指导。
(四)承办市委、市政府和市应急委委托或者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三章 专家管理
第四条 专家日常管理由市应急委办公室(设在市应急管理局)承担,负责专家资格审核、聘任、使用等日常管理工作。
第五条 专家的遴选遵循自愿申报和推荐申报相结合的原则。由市应急委各成员单位负责推荐,经市应急委办公室审查后确定专家组名单,颁发聘书,每届任期三年。专家组的专家实施动态管理,视情况进行调整。
第六条 专家需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政治立场坚定,廉洁奉公、遵纪守法,热心应急管理事业,有奉献精神,服从大局。
(二)熟悉应急管理的相关业务和技术标准,在相关领域享有一定声誉。
(三)身体健康,精力充沛,年龄原则上不超过65岁。
(四)实践经验特别丰富、业务水平和工作能力突出或特殊工作需要的,可适当放宽条件。
第七条 若实际情况需要时,可根据需要临时指派专家组外的相关专家,使用后视情况纳入相应专家组进行管理。
第八条 专家在聘期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核实后,由市应急委办公室予以解聘:
(一)因违反法律法规和党纪政纪有关规定,受处分或追究刑事责任的;
(二)参与突发事件现场处置或者参与课题调研活动,未按照有关规定履行保密义务,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
(三)无正当理由不参加市应急委办公室安排的相关活动,或不服从现场指挥及管理的;
(四)因身体健康等原因,经本人提出书面解聘申请的。
第四章 职责权利
第九条 专家经聘任后,应当履行以下职责和义务:
(一)在发生突发事件时,根据实际需要,应当接受市应急委的委托,参与现场处置工作。
(二)参与突发事件现场处置工作时,服从现场管理,遵守工作纪律,保守工作秘密,不得对外披露相关信息。
(三)对全市应急管理工作和本领域应急管理工作开展日常研究,提出建设性意见和建议。
(四)未经授权不得以永康市应急管理专家名义对外开展相关活动。
第十条 专家经聘任后,享有以下权利:
(一)接受委托参与突发事件现场处置工作时,有权查勘现场、调阅资料,并对现场处置工作进行专业评估,提出建议意见。
(二)向市应急委办公室申报年度课题研究计划、调研计划和学术交流计划。
(三)市应急委对在应急管理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的专家予以适当表彰和奖励。
第五章 工作制度
第十一条 建立工作研讨制度。适时组织召开专家工作会议,进行工作总结,经验交流,完善机制,研讨专项课题等。
第十二条 建立专家决策咨询制度。发生较大突发事件后,市应急委启动专家决策咨询程序,邀请相关领域专家进行会商或参与现场处置,提供技术指导。
第十三条 建立专家评估制度。较大突发事件处置工作结束后,邀请相关领域专家参与会商,对处置工作进行评估,提出专业意见,完善处置机制。
第十四条 建立重大课题调研制度。鼓励专家开展应急管理重点调研课题,调研成果由市应急委印制成册,分送市有关领导和市应急委各成员单位,并推荐在《中国应急管理》等刊物上刊登、交流。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五条 专家所在单位应积极支持专家参加应急管理及技术服务活动。
第十六条 本办法由市应急委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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