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民〔2022〕137号
永康市民政局 永康市财政局
关于印发《永康市殡葬基本服务免费办法》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现代农业装备高新区、方岩风景名胜区、江南山水新城管委会:
为全面深化殡葬改革,建立健全殡葬基本服务保障制度,进一步减轻群众治丧负担,现将《永康市殡葬基本服务免费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永康市民政局 永康市财政局
2022年12月8日
永康市殡葬基本服务免费办法
为全面深化殡葬改革,建立健全殡葬基本服务保障制度,进一步减轻群众治丧负担,根据《浙江省民政厅印发推进民政事业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行动方案(2021-2025年)》(浙民办〔2021〕 166号) 和《金华市民政局 金华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市区殡葬基本服务费用全流程免费工作的通知》(金市民〔2022〕42号)的文件要求,决定对殡葬基本服务项目实施全流程免费。现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免费对象
在永康市殡仪馆办理殡葬事宜的死亡人员。
二、免费项目
在原殡葬基本服务减免项目的基础上,将我市4项殡葬基本服务费用减免扩大至7大项17小项殡葬基本服务费用全流程免费,将接尸袋等必需品购置费、花圈租赁、集中守灵、骨灰生态安葬(放)服务、鲜花代祭等一并纳入减免项目,实现从遗体接运、存放、守灵、火化、骨灰盒、入葬等殡葬基本服务项目费用全流程免费。具体减免项目如下:
(一) 遗体接运
1.遗体接运(限永康市范围内使用殡仪馆普通殡仪车辆接运遗体);
2.接尸袋购置费。
(二)遗体普通冷藏
1.殡仪馆内遗体普通冷藏费(3天内免费);
2.对确有特殊原因的,在永康市域范围内死亡并在永康市殡仪馆火化的长期冷藏遗体,经逝者家属申请,死者户籍所在地的乡镇、街道(外来人员的经死亡所在地民政局)初审,报市民政局按照相关程序审核后给与减免;
3. 无名、无主遗体经公安部门确认后,报市民政局按照相关程序审核后给与减免。
(三)遗体告别(守灵)
1.普通告别厅租用费(30分钟以内免费);
2.普通守灵厅租用费(2天内免费);
3.绢花花圈租赁费(10只<含>以内)。
(四)遗体火化
普通炉火化遗体。
1.骨灰盒购置费(300元以内,限永康市殡仪馆内购置);
2.可降解骨灰盒购置费(采用海葬、树葬、花葬、草坪葬等节地生态安葬方式);
3.凡永康市殡仪馆内购买骨灰盒的骨灰袋、小花圈、骨灰红布购置费。
(六)骨灰安葬(放)
1.殡仪馆骨灰寄存(1年以内);
2.指定骨灰堂(塔、墙)格位费;
3.指定区域内的海葬(限永康市户籍人员享受)、树葬、花坛葬、草坪葬等不保留骨灰的节地生态安葬墓穴费、安葬(放)仪式服务费(含车船费)、节地生态安葬纪念碑镌刻费。
(七)祭扫服务
1.普通代祭扫服务费(千金山陵园);
2.网络祭扫服务费。
以上费用均可用于同类项目抵扣(除骨灰盒购置费、骨灰堂格位费外),其他费用不抵扣。永康市殡仪馆按照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在结算殡仪服务费用时直接予以免除,超出免费项目和时间的费用由丧户自理。如遇核定标准调整,免费额度相应随之调整。
三、减免程序
(一)申请。由申请人(指死者的直系亲属或丧事主办者)向殡仪馆提出申请,并出示逝者、申请人有效身份证件。
(二)减免。殡仪馆对申请人提供的身份信息进行审核,对符合享受惠民殡葬政策条件的,根据减免项目和标准,由殡仪馆在结算费用时直接予以免除。
四、经费保障
殡葬基本服务项目所减免费用由市财政全额承担,列入市财政年度预算。市殡仪馆应在每季度末次月20日前,填写《永康市殡葬基本服务费用结算清册》一式3份,并附相关材料;由市民政局签署意见加盖公章后送财政局,经市财政局审核后,给予拨付。
五、监督管理和组织实施
(一)市殡仪馆应当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加强资金的使用和管理,强化对工作人员的教育培训。如发现殡仪馆虚报申领减免费用的,责令其限期清退,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二)市民政和财政部门应建立督查制度,负责做好殡葬基本服务项目费用减免工作。
(三)各镇、街道和殡葬服务单位要加强对殡葬政策的宣传工作,引导群众节俭文明办丧新风尚,促进社会和谐。
市财政、公安、发改、卫健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配合实施本办法。
本办法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以往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按本办法执行。
本办法由市民政局会同市财政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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