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3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浙教办基〔2023〕11号)《永康市教育局关于转发<永康市人民政府关于批转2023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和幼儿园招生工作实施意见通知>的通知》(永教教〔2023〕21号)及相关收费文件精神,现将审批设立的城区民办学校(小学5所、初中4所)的义务教育段招生计划及收费标准公示如下。
招生计划及学费标准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