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会诊前工作
1.1本院申请远程医疗会诊时,应当根据患者的病情和意愿提起申请,并向者介绍远程医疗会诊流程等相关情况,争得患者同意并签署“远程会诊知情同意书”,由本院医务科批准。当患者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或不宜向患者说明病情时,应征得其监护人或近亲属同意。
1.2申请会诊时与总院选程会诊中心( 29155083831550)取得联系,申请会诊方按要求填写“远程医疗会诊申请单”,并加盖公章。申请单主要内容应包括申请会诊的理由。目的、时间安排、患者相关病史摘要,拟邀请的远程会诊医师姓名成专业,及技术任职资格等。
1.3总院远程会诊中心根据会诊目的及要求,审核会诊资料,安接具备相应资质和技术能力的医务人员,确定会诊时间,如不能接受中请,及时告知提请分院并说明理由。
1.4除急会诊外,会诊专家应提前查同患者的各项病历资料,符合会诊要求的及时确定会诊时间,同时通知申请会诊方,否则可要求申请单位补齐资料后再定会诊时间。
1.5普通会诊应在24小时内安排会诊,急会诊应在1小时内安排会诊。
2会诊工作
2.1会诊双方应提前10分钟到达会诊中心。会诊前5分钟,由申请会诊医院接通会诊线路,实施会诊。
2.2会诊完毕,由会诊专家规范填写会诊意见并签名,及时传输给对方。
2.3会诊时间一般限30分钟。
3会诊后工作
3.1会诊双方应按照病历书写及保管有关规定完成病历资料,并对会诊有关资料进行收集、整理、登记和存档,会诊意见应归入病案中保存;远程会诊相关文书可通过传真、扫描文件或OA内部邮箱等方式发送。
3.2远程医疗会诊结果应记录在病程记录中,由经治医师负责向患者及其家属传达会诊结果并实施诊疗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