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307847410471488/2023-95084 | 发布机构 | |
发文时间 | 2023-06-28 16:46:26 | 文号 | 永发改〔2023〕24号 |
主题分类 | 其他 | 登记号 | |
有效性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
公开范围 | 面向全社会 |
一、编制背景、目的和依据
(一)背景和依据
《永康市基本公共服务标准》(以下简称《永康标准》)是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等21部委《关于印发<国家基本公共服务标准(2021年版)>的通知》、《省发展改革委等29个部门关于印发〈浙江省基本公共服务标准(2021年版)〉的通知》(以下简称《浙江标准》)和《金华市基本公共服务标准(2021年版)》(以下简称《金华标准》)要求,结合永康经济社会发展实际研究编制的。
(二)目的
享有基本公共服务是公民的基本权利,保障人人享有基本公共服务是政府的重要职责。制定和实施《永康市基本公共服务标准》为全市提供了大致相当的基本公共服务标准,是健全基本公共服务体系、促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关键一步,为扎实推进共同富裕奠定了基础。
(三)编制过程
编制起草工作主要分为三个阶段。一是认真调研起草。《浙江标准》《金华标准》印发实施后,我们对标《浙江标准》《金华标准》,结合“十三五”时期已实施的基本公共服务项目,通过资料收集、实地调研、比较分析等,形成了《永康标准》初稿。二是广泛听取意见。先后组织召开数次有关部门会议和专家评审会,听取意见建议,形成征求意见稿。3月31日下发征求意见函,征求各部门、各县(市、区)意见,并于5月26日同步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截至6月6日,共收集意见建议35条,采纳28条,未采纳7条。 三是开展审查评估。根据浙江省要求,对《永康标准》的内容开展必要性、合理性论证和风险评估,并根据我市文件发布要求,出具了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意见。将以上流程所收集的意见建议吸收后,形成《永康市基本公共服务标准》,增强《永康标准》的规范性、落地性和领先性。
二、主要特点
《永康标准》由幼有所育、学有所教、劳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弱有所扶、军有所抚、文有所化、体有所健、事有所便等11大领域96项基本公共服务项目组成,每一个服务项目都明确了服务对象、服务内容、服务标准、支出责任和牵头负责单位。
(一)注重规范性。一是不折不扣落实好《浙江标准》、《金华标准》。按照《浙江标准》“各地要按照不低于浙江标准执行”的要求,《永康标准》做到了《浙江标准》《金华标准》明确的95项基本公共服务的项目和内容不漏、服务标准不低。二是不折不扣落实好浙江省对于地方标准制定的要求。对《永康标准》中的服务事项、服务内容,开展事前论证和风险评估。
(二)注重落地性。明确了每项基本公共服务的对象、内容、标准,努力使基本公共服务具体化、可操作。比如,“幼有所育”领域的儿童健康管理,将服务内容细化为辖区内的常住0—6岁儿童提供13次免费健康管理服务,分别为出院后1周内、满月、3月龄、6月龄、8月龄、12月龄、18月龄、24月龄、30月龄、3岁、4岁、5岁、6岁各一次。
(三)注重领先性。《永康标准》结合本地实际,比《金华标准》新增基本公共服务项目1项。即“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项目,由卫生健康局作为牵头负责单位,针对重点对辖区内矛盾突出、生活失意、心态失衡、行为失常及性格偏执等五类人群,特别是涉恐、涉稳、重大刑事犯罪前科、涉毒、社区矫正、肇事肇祸精神障碍患者、重点上访、其他人员等八类特殊人群,开展针对性的社会心理服务工作。
三、基本框架和主要内容
(一)主要内容
《永康标准》由幼有所育、学有所教、劳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弱有所扶、军有所抚、文有所化、体有所健、事有所便等11大领域96项基本公共服务项目组成,每一个服务项目都明确了服务对象、服务内容、服务标准、支出责任和牵头负责单位(详见下表)。
表:《永康标准》主要服务项目统计表
序号 | 类别 | 事项数 | 服务事项 |
1 | 幼有所育 | 9 | (1)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 |
(2)孕产妇健康服务★ | |||
(3)基本避孕服务 | |||
(4)生育保险 | |||
(5)预防接种 | |||
(6)儿童健康管理 | |||
(7)特殊儿童群体基本生活保障 | |||
(8)困境儿童保障 | |||
(9)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 | |||
2 | 学有所教 | 9 | (1)学前教育幼儿资助 |
(2)义务教育阶段免除学杂费 | |||
(3)义务教育免费提供教科书 | |||
(4)义务教育学生生活补助 | |||
(5)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 | |||
(6)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 | |||
(7)普通高中免学费 | |||
(8)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助学金 | |||
(9)中等职业教育免除学费 | |||
3 | 劳有所得 | 12 | (1)就业信息服务 |
(2)职业介绍、职业指导和创业开业指导 | |||
(3)就业登记与失业登记 | |||
(4)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 | |||
(5)就业见习服务★ | |||
(6)就业援助 | |||
(7)职业技能培训、鉴定和生活费补贴 | |||
(8)“12333”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电话服务 | |||
(9)劳动关系协调 | |||
(10)劳动用工保障 | |||
(11)失业保险 | |||
(12)工伤保险 | |||
4 | 病有所医 | 18 | (1)建立居民健康档案 |
(2)健康教育与健康素养促进 | |||
(3)传染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和处理 | |||
(4)卫生监督协管服务 | |||
(5)地方病患者健康管理 | |||
(6)慢性病患者健康管理 | |||
(7)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健康管理 | |||
(8)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 | |||
(9)结核病患者健康管理 | |||
(10)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病人随访管理 | |||
(11)社区易感染艾滋病高危行为人群干预 | |||
(12)基本药物供应保障服务 | |||
(13)职业病健康管理 | |||
(14)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 |||
(15)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 |||
(16)疾病应急救助 | |||
(17)农村符合条件的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 | |||
(18)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 | |||
5 | 老有所养 | 4 | (1)老年人健康管理 |
(2)老年人福利补贴★ | |||
(3)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 |||
(4)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 | |||
6 | 住有所居 | 3 | (1)公租房保障 |
(2)城镇棚户区住房改造 | |||
(3)农村危房改造★ | |||
7 | 弱有所扶 | 14 | (1)最低生活保障 |
(2)特困人员救助供养 | |||
(3)医疗救助 | |||
(4)临时救助 | |||
(5)受灾人员救助 | |||
(6)法律援助 | |||
(7)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 | |||
(8)重度残疾人最低生活保障 | |||
(9)残疾人托养庇护服务 | |||
(10)残疾人康复服务 | |||
(11)残疾儿童及青少年教育 | |||
(12)残疾人职业培训和就业服务 | |||
(13)残疾人文化体育服务 | |||
(14)残疾人和老年人无障碍环境建设 | |||
8 | 军有所抚 | 5 | (1)优待抚恤 |
(2)退役军人安置 | |||
(3)退役军人就业创业服务 | |||
(4)烈士纪念活动和宣传教育 | |||
(5)特殊群体集中供养★ | |||
9 | 文有所化 | 10 | (1)公共文化设施免费开放 |
(2)送戏曲下乡 | |||
(3)收听广播 | |||
(4)观看电视 | |||
(5)观赏电影 | |||
(6)读书看报 | |||
(7)少数民族文化服务 | |||
(8)参观文化遗产 | |||
(9)公益假日活动、流动少年宫进农村进社区 | |||
(10)档案查询利用 | |||
10 | 体有所健 | 2 | (1)公共体育设施开放 |
(2)全民健身服务 | |||
11 | 事有所便 | 10 | (1)公共交通▲ |
(2)公共法律服务 | |||
(3)邮政快递服务 | |||
(4)食品安全监管 | |||
(5)药品安全监管 | |||
(6)社会治安 | |||
(7)防灾避险 | |||
(8)突发事件应急管理 | |||
(9)气象服务 | |||
(10)环境质量 |
注:表中打“●”项目为我市在《金华标准》基础上新增的项目;表中打“▲”项目为我市在《金华标准》基础上提升的项目;打“★”项目为我市在《金华标准》基础上细化的项目。
(二)重要举措
《永康标准》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紧扣弱势群体的急难愁盼和人民群众的基本生活保障,11大领域96项基本公共服务标准涵盖了人民群众生育、教育、就业、卫生、养老、住房、救助、文化、体育、环境、生活等多方面,清单化、标准化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四、解读机关
解读机关:永康市发展和改革局
解 读 人:胡博
联系电话:0579-871012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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