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30784MB1849305N/2023-94396 | 发布机构 | |
发文时间 | 2023-06-06 17:31:39 | 文号 | |
主题分类 | 农业、畜牧业、渔业 | 登记号 | |
有效性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
公开范围 | 面向全社会 |
为加快推进我市农村闲置宅基地和闲置农房盘活利用工作,提高村集体和农民的财产性收入,促进农村新兴产业发展兴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浙江省乡村振兴促进条例》《农业农村部关于积极稳妥开展农村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盘活利用工作的通知》等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永康市农村闲置宅基地和闲置农房盘活利用实施意见》。为广泛听取社会公众意见,进一步提高行政规范性文件质量,现将征求意见稿全文公布,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
1.登录市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yk.gov.cn/),对征求意见稿提出意见。
2.通过信函的方式将意见寄至:永康市金城路19号科技大楼农业农村局,邮编:321300。
3.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邮箱:535550157@qq.com。
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3年6月15日。
永康市农业农村局
2023年6月6日
附件:永康市农村闲置宅基地和闲置农房盘活利用实施意见.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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