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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康市第一人民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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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康市第一人民医院食源性疾病/异常病例及事件监测报告制度
来源:市府办 发布时间:2023-06-06 10:22 浏览次数:

1. 目的

为规范食源性疾病病例和疑似食源性异常病例/异常事件监测工作,明确工作职责, 使科室工作制度化、标准化。

2. 适用范围

全院。

3. 内容

3.1食源性疾病病例监测报告对象包括疑似与食品有关的生物性、化学性、有毒动植 物性的感染性或中毒性病例。

3.2食源性疾病病例和疑似食源性异常病例/异常事件监测报告实行首诊医师负责制。首诊医师发现食源性疾病病例应及时填写《食源性疾病病例监测信息表》,发现疑似食源性异常病例/异常事件填写报告卡和个案表,报告公共卫生科。发现2例或2例以上疑似食源性疾病病例,2小时内电话报告公共卫生科。同时应对病例实行免费病原学检测,如实记录病历档案。医师不得漏报、迟报、瞒报、谎报食源性疾病/异常病例及事件。

3.3检验科应配合临床医师对食源性疾病病例和疑似食源性异常病例/异常事件执行规定病原体检测,不得推诿拒绝。

3.4公共卫生科收到临床医师报告后,在规定时限内病例信息表录入“食源性疾病监 测报告系统”进行上报。定期对有关科室疑似食源性异常病例/异常事件主动搜索,实行零报告。接到临床报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及时报告永康疾控中心和食安办,配合其做好流调工作。公共卫生科对临床和检验科每年组织业务培训,冬常性监督和沟通,每月统计报告数,分析监测质量和数量,及时反馈临床做好相关工作。

3.5食源性疾病病例监测报告执行奖惩制度,对及时上报且上报信息填写完整的临床 医师每例奖励20元,配合临床检测病原体的检验人员每例奖励15元,对迟报、漏报、报告卡填写缺项严重的临床医师,以及推诿拒绝检测病原体的检验人员每例处罚50元。

3.6对因漏报、迟报、瞒报、谎报造成疫情暴发流行、或造成群众恐慌者等不良后果,严重情节者,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