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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307840026132223/2023-95479 发布机构
发文时间 2023-07-14 14:57:55 文号
主题分类 公安 登记号
有效性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关于交通违法行政处罚告知的公告
来源:市公安局
日期:2023-07-14 14:57:55
浏览:

以下高国成、谢玲等机动车驾驶人,因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被永康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查获,当事人未在法期限内接受处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六十八条等规定,现将其对应违法事实、理由和处罚依据公告告知如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条和条的规定,当事人有提出陈述和申辩、要求听证的权利。如要提出陈述和申辩、要求听证的,请自公告之日起七日内向永康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联系人:永康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处罚中心警官、警官 地址:永康市东城街道车宝路9号,联系电话:0579-87166089)提出,逾期不提出的,视为放弃陈述和申辩、放弃听证。 

特此公告

永康市公安局交通警察

2023714

附:

序号

姓名

身份证号

违法事实

证据材料

拟作出的处罚

法律依据

1

高国成

532301********2512

高国成,于202306062014分,因驾驶浙G1G99K小型轿车行至永康市古山镇世方路255号处,实施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呼气值:29mg/100mL,标准值:20mg/100mL);驾驶未按规定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的公路客运汽车、旅游客运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以外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不按规定投保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险的违法行为。

呼吸式酒精检测单原件、现场凭证(强制凭证)、现场照片、车辆强制保险单电子保单复印件、驾驶证照片、驾驶证信息、车辆信息、人口信息、交通违法涉酒前科信息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拟对你作出暂扣机动车驾驶证六个月并处罚款贰仟元的处罚,记12分;驾驶未按规定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的公路客运汽车、旅游客运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以外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违法行为,拟对你作出罚款贰佰元的处罚,记1分;不按规定投保机动车第三者强制责任险的违法行为,拟对你作出罚款壹仟玖佰元的处罚;以上三项违法行为,分别裁决、合并执行,拟对你作出暂扣机动车驾驶证六个月并处罚款肆仟壹佰元的处罚,记13分。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十三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依据《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八项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十七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六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

2

谢玲

330722********1723

谢玲,于202306092329分,因驾驶浙GP167M小型轿车行至永康市九铃路九铃桥地段处,实施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呼气值:21mg/100mL,标准值:20mg/100mL)违法行为

呼吸式酒精检测单原件、现场凭证(强制凭证)、现场照片、驾驶证照片、驾驶证信息、车辆信息、人口信息、交通违法涉酒前科信息查询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拟对你作出暂扣机动车驾驶证六个月并处罚款贰仟元的处罚,记12分。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

3

谭祖海

431226********5414

谭祖海,于202306111940分,因驾驶湘NEM967小型轿车行至双舟线后沈路段处,实施驾驶证被吊销期间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

交通技术监控资料、前科材料、车辆强制保险单记录、现场凭证(违法通知书)、驾驶证查询结果、车辆信息、人口信息

驾驶证被吊销期间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拟对你作出罚款壹仟元的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的规定

4

章有谊

330722********2110

章有谊,于202306090938分,因驾驶浙GD21567小型轿车行至永康市金城路373号处,实施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

交通技术监控资料、现场凭证(违法通知书)、驾驶证查询结果、车辆信息、人口信息

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拟对你作出罚款壹仟元的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的规定。

5

胡遵利

342426********3831

胡遵利,于202306080904分,因驾驶浙G76ZR5小型轿车行至永康市方岩大道大坟山路段处,实施驾驶证被吊销期间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

交通技术监控资料、前科材料、询问笔录、现场凭证(违法通知书)、驾驶证信息、车辆信息、人口信息

驾驶证被吊销期间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拟对你作出罚款壹仟元的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的规定。

6

李华刚

342426********3838

李华刚,于202306062302分,因驾驶浙B658T2小型轿车行至永康市芝英镇东永一线溪岸小学北向南路段处,实施在驾驶证暂扣期间仍驾驶机动车的;驾驶未按规定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的公路客运汽车、旅游客运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以外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违法行为

交通技术监控资料、前科材料、现场凭证(违法通知书)、驾驶证信息、车辆信息、人口信息

在驾驶证暂扣期间仍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拟对你作出罚款壹仟元的处罚,记6分;驾驶未按规定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的公路客运汽车、旅游客运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以外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法行为,拟对你作出罚款贰佰元的处罚,记1分;以上项违法行为,分别裁决、合并执行,拟对你作出罚款壹仟贰佰元的处罚,记7分。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八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十三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依据《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八项的规定;《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六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

7

杨福

532525********1511

杨福,于202306091734分,因驾驶浙G5H9V3小型轿车行至永康市330国道264公里+100米地段处,实施违法记分达到12分仍驾驶机动车的;驾驶未按规定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的公路客运汽车、旅游客运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以外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违法行为

交通技术监控资料、前科材料、现场凭证(违法通知书)、驾驶证信息、车辆信息、人口信息

违法记分达到12分仍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拟对你作出罚款伍佰元的处罚;驾驶未按规定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的公路客运汽车、旅游客运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以外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违法行为,拟对你作出罚款贰佰元的处罚,记1;以上两项违法行为,分别裁决、合并执行,拟对你作出罚款柒佰元的处罚,记1分。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八条的规定,依据《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八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十三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依据《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八项的规定;《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六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

8

李定辉

533123********0236

李定辉,于202304261519分,因驾驶浙GT5543普通二轮摩托车行至永康市花城路上田桥村村口处,实施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

现场凭证(强制凭证)、现场照片、驾驶证查询结果、车辆信息、人口信息

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拟对你作出罚款伍佰元的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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