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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时间 2023-07-24 08:43:34 文号
主题分类 其他 登记号
有效性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永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来源:市人力社保局
日期:2023-07-24 08:43: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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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草案)


第一条  根据《中共中央关于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决定》《中共浙江省委关于市县机构改革的总体意见》和省委省政府批准、金华市委市政府批复的《永康市机构改革方案》,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是市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

第三条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和市委关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编制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拟订相关政策、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负责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相关领域的统计工作。

(二)负责促进就业工作。拟订统筹城乡的就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完善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体系和就业援助制度。牵头拟订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负责毕业生离校后的就业指导和服务工作。建立健全就业失业的预测预警、监测分析制度。完善技能人员职业资格制度,统筹建立面向城乡劳动者的职业技能培训制度。负责全市技工院校毕业生就业的管理指导。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农民工工作、家庭服务业发展综合性政策和规划,推动相关政策的落实。

(三)承担人才开发有关工作。协同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人才发展战略、规划和人才工作有关重要政策措施,指导和协调全市人才选拔、培养、引进等人才项目的组织实施。负责全市专业技术人才队伍综合管理,牵头推进深化职称制度改革,负责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管理。负责技能人才队伍综合管理,推进技工院校建设,组织拟订技能人才培养、评价、使用和激励政策。拟订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人力资源流动政策。负责人才国际交流合作有关工作。

(四)负责基本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和失业保险工作。拟订基本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政策和标准,依法对其基金进行监督。组织拟订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工伤保险基金、失业保险及补充养老保险基金管理和监督办法,审核相应基金预决算。组织实施预测预警分析,拟订应对措施,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管理所属养老、工伤、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完善相应服务体系建设。

(五)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市企事业单位人员、机关工勤人员收入分配、福利和退休政策,建立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综合管理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人事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指导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综合管理政府表彰奖励和评比达标工作。

(六)统筹拟订全市劳动、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和劳动关系政策,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组织实施劳动保障监察、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查处违法案件;组织实施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组织实施女职工、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政策及工时制度、职工休假等制度;受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访事项,会同有关部门协调处理有关重大信访事件和突发事件。

(七)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八)职能转变。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大力实施就业优先战略,以创业带动就业,完善收入分配体制机制,努力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实现更高质量就业和更体面劳动。按照兜底线、织密网、建机制的要求,全面建成覆盖全民、城乡统筹、权责清晰、保障适度、可持续的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进一步破除人力资源开发体制机制障碍,充分发挥市场在人力资源配置中的主导作用。以“最多跑一次”改革为统领,加强整体谋划、系统设计和改革落地,提供优质公共服务,提高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治理能力和治理水平。

第四条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设下列8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文秘、信息、宣传、政务公开、会务、机要、保密、档案、安全、后勤、财务等工作。组织起草综合性材料、重要文件。负责全局干部人事管理、退休干部服务管理、机构编制工作。承担局内部审计、部门预决算和财务监督工作。负责全局人大政协建议提案、领导重要指示件督办工作。拟订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二)政策法规科(挂行政审批科牌子)。指导监督全市人力社保系统依法行政工作;承担全局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和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相关工作;负责系统普法和执法指导工作。牵头全市人力社保系统“最多跑一次”改革,负责推进系统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承办局行政审批事项。牵头调查研究工作。

(三)就业促进和职业能力建设科。拟订就业创业工作发展规划工作。牵头完善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体系。组织拟订促进就业创业政策、就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拟订实施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政策。拟订全市失业保险政策并组织实施。拟订预防、调节和控制较大规模失业政策,建立就业失业统计监测和预警制度。负责指导和协调推进全市家庭服务业促进就业工作。承担拟订城乡劳动者职业技能培训规划和政策,负责管理企业在职职工、社会失业人员、农村劳动力的技能培训工作。组织实施全市职业技能资格制度,拟订技能人才培养、评价、使用和激励政策。综合管理全市职业技能大赛。综合管理全市技工院校。指导管理全市人力社保类办学、培训和鉴定机构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四)人才开发和服务科。承担拟订全市人才工作宏观政策和人力资源发展规划、编制发布全市人才开发目录相关工作。指导管理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推动人才国际交流合作,会同推进留学回国人员来永工作、创业。组织实施高层次和紧缺急需人才引进项目,组织协调海内外人才交流有关活动。综合管理全市博士后工作站。负责推行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和岗位设置管理制度。承担全市专业技术人才队伍综合管理工作。牵头推进职称制度改革并监督检查,组织实施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制度、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评价和资格考试工作。承担全市高层次、紧缺急需专业技术人才和学术技术带头人的选拔培养,以及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专家和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的选拔管理。指导全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

(五)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挂退休干部管理办公室牌子)。承担拟订事业单位和机关工勤人员人事管理政策并指导实施。拟订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和人员交流政策并组织实施。承担全市事业单位人员交流、公开招聘、政策性安置对象的管理工作。承担全市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统计工作。承担拟订全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工资、福利和退休政策并组织实施。拟订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政策,推进事业单位收入分配制度改革。负责事业单位工资审核管理。负责事业单位工资统计工作。负责拟订政府表彰奖励制度,指导全市功勋荣誉、表彰奖励、评比达标工作。承担退休干部管理办公室具体工作。

(六)劳动关系和信访科。组织实施劳动关系协调、职工权益保障、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政策。指导监督全市劳动保障监察执法、无欠薪建设、调解仲裁、争议预防工作。推动全市劳动保障信用体系建设。负责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员的管理、培训工作。组织实施企业职工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指导企业建立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制度。拟订劳务派遣用工管理政策并组织实施。拟订企业职工工资收入分配的宏观政策。拟订国有企业工资总额和国有企业负责人薪酬制度改革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机关事业单位编外用工管理的政策指导和监督管理。负责处理来信来访、投诉举报事项。协调开展平安创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及维护社会稳定工作。负责指导和协调推进全市农民工工作。承担市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协调劳动关系三方会议办公室、永康市农民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具体工作。

(七)社会保险科。承担拟订基本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发展规划、改革方案、基本政策并组织实施。拟订全市企业年金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企业年金备案工作。负责全市职工从事特殊工种年限认定、视同缴费年限的核准及退休审核。拟订全市工伤预防、待遇补偿、工伤康复和劳动能力鉴定办法并组织实施;拟订工伤保险费率确定办法。负责全市工伤认定和全市劳动能力鉴定工作。

(八)基金监督和信息化科。牵头拟订省市财政各项专项资金分配方案。承担全市基本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基金、企业年金、职业年金及就业专项资金、人才专项经费等监督工作。承担市社会保障监督委员会办公室的具体工作,承担局综合统计分析工作。负责人力社保系统信息管理和办公自动化建设。拟订人力社保系统信息化建设的总体规划和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负责制定人力社保系统信息安全方案、标准规范和相关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密工作。组织全局信息资源的整合和开发利用工作,承担局有关调查的数据处理,参与分析预测和研究工作。负责对局办公自动化提供技术支持服务。

机关党委。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党的建设和群团工作,与办公室合署办公。

第五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行政编制25名。设局长1名,副局长3名;中层领导职数13名(8正5副)。

第六条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第七条 本规定由中共永康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中共永康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八条  本规定自2019年XX月XX日起施行。


附件2:


永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三定”规定草案说明


永康市人力社保局认真贯彻落实全市机构改革工作会议精神,第一时间成立改革领导小组,迅速启动“三定”规定草案编订工作,并设立工作专班,对三定方案草案制订工作进行专题部署。在主动对接金华、参照周边县市、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经过多次座谈讨论、修改完善后形成我局“三定”规定草案,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制订过程

2月14日,参考金华市人力社保局三定方案,拟订了永康市人力社保局三定方案草案初稿;2月20日,在吸收座谈会意见、征求各处室的基础上,经过再次修改完善,经党组讨论后形成草案送审稿,并报送至市委编办进行初审。3月7日,按照市委办修改意见,再次参考了金华人力社保局的“三定”草案,对我局“三定”草案进行了修改,经局党组讨论形成“三定”规定草案。

二、制订原则

(一)参照金华方案。草案的整体框架和金华市人力社保厅方案一样,按照统一格式,共分8个条款,其中制订依据、机构定性、主要职责、编制和职数、所属事业单位、解释权和调整程序、施行时间等7个条款内容与金华一致;内设机构上按照“8+1”设立8个科室和机关党委,虽然科室数量与金华方案(10+1)不一致,但所有职责均与金华市人力社保局方案对应。

(二)参考周边县市。我局先后联系义乌、东阳、武义等周边县市,作为此次草案制订的重要参考,形成永康市人力社保局“三定”规定草案。

(三)结合本地实际。在对照金华方案、局2012年三定方案、2015年市委编会批复的基础上,结合我市人力社保工作的实际,拟订工作职责、内设机构设置。

三、主要内容

按照统一格式,市人力社保局“三定”规定草案共分制订依据、机构定性、主要职责、内设机构、编制和职数、所属事业单位、解释权和调整程序、施行时间8条。与金华市人力社保局“三定”规定、永康市人力社保局2012年“三定”规定及2015年市委编会对我局有关机构调整事项的批复相比,此次草案的内设机构及职能科室变化主要体现在:3个科室新设、2个科室变更、3个科室名称不变、2个科室撤销,原由我局管理的退管办合并;新增2项职能,部分下属单位行政职能划转。

1.新设“劳动关系与信访科”。2014年,我局向市机构编制委员会提出申请,对2012年的“三定”方案中的“行政审批科(与就业培训科合署办公)”改为“就业培训科”,增挂“劳动关系科”,将原“仲裁法规科”更名为“政策法规科”,并将行政审批科牌子增挂在政策法规科,2015年3月,市委编会批复同意了以上请示。此次机构改革,根据金华市人力社保局“三定”方案草案,结合我局实际,拟新设“劳动关系与信访科”,对应金华市人力社保局“劳动关系与仲裁信访科”的职能,承担劳动关系、仲裁调解、信访维稳等职责,同时对应金华方案,纳入企业职工工资收入分配、农民工管理等职能。原“政策法规科(挂行政审批科)”继续保留,原依法行政、普法宣传、行政审批等原有职能继续保留,并新增牵头最多跑一次改革的工作职责。将原“就业培训科(挂劳动关系科)”的劳动关系工作职能及原“办公室”的信访维稳、平安创建等职能划转至新设的“劳动关系和信访科 ”。

2.新设“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挂退休干部管理办公室牌子)”,撤销“公务员管理科”和“工资福利科”。因公务员管理、军官转业安置职能分别划给市委组织部和退役军人事务局,将原2012年“三定”方案中的“公务员管理科”撤销,成立“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并将原“工资福利科”、“退休干部管理办公室”职能划入该科室。

3.新设“基金监督和信息化科”。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参考义乌市人力社保局“三定”草案,将原“社会保险科”中社保基金监督职能和“信息人事档案管理中心”的部分职能划转至该科室。承担全市基本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基金、职业年金及就业专项资金、人才专项经费等监督和人力社保系统信息管理和办公自动化建设、信息安全等工作。

4.将原“人才流动开发科(与人才市场管理办公室合署办公)”更名为“人才开发和服务科”,撤销“职称教育科”。将原“人才流动开发科”和“职称教育科”职能进行整合,设立“人才开发和服务科”,对应金华新“三定”方案草案中“人才开发和市场处”和“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两处室的职能。

5.将“就业培训科(挂劳动关系科牌子)”更名为“就业促进和职业能力建设科”。该科室对应金华“三定”草案中的“就业促进和失业保险处”及“职业能力建设处”两个处室职能。将原下属“永康市就业管理服务处”关于就业创业工作中的行政职能一并划转至该科室。将原“就业培训科(挂劳动关系科牌子)”劳动关系的职能划转至“劳动关系和信访科”。

6.“政策法规科(挂行政审批科)”和“社会保险科”名称保持不变。原政策法规科的部分职能划转至“劳动关系和信访科”;原工资福利科“负责全市职工从事特殊工种年限认定、视同缴费年限的核准及退休审核”职能划转至“社会保险科”;原“社会保险科”基金监督的职能划转至“基金监督和信息化科”。

7.新增2项职能。根据金华方案及实际需要,在政策法规科中新增“牵头全市人力社保最多跑一次改革”职能;在“基金监督和信息化科”中新增“承担全市职业年金监督工作”职能。

负责人姓名:曹法余


联系方式: 0579-87101370
办公时间: 08:30-11:30,14:00-17:30
机构地址: 永康市金城路2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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