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案例】捡到银行卡等冒名取钱 被判刑三年
发布时间:2023-07-25
来源:金华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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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浦江法院审结一起诈骗案,判处被告人陈某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6个月,并处罚金4.5万元。
近期,陈某外出途经浦江县傅店村时,在路边捡到一个手提包,包内有吴某本人银行卡、存折、身份证、医保卡等物品。面对这笔意外之财,陈某想着这是自己捡来的,不会出事情,便对这笔钱动了心。
之后,陈某拿着吴某的存折、身份证到浦江县邮政储蓄银行某网点,冒充吴某,凭借存折内写着的数字,将吴某邮政银行存折内的4800元钱取走。第二天早上,陈某又前往浦江县东山路邮政银行,再次冒充吴某,利用吴某的身份证、医保卡等证件将吴某邮政银行存折内的22万余元钱取走。同日,陈某被公安机关抓获,追回人民币23万余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陈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冒用他人身份,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鉴于陈某年事已高(60多岁),自愿认罪认罚,已退出全部赃款并取得被害人的谅解,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温馨提醒:市民在捡到物品、现金、有价证券时应及时上交,千万不要因“捡来的取走不是犯罪”等错误观念触犯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