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307843077566033/2023-96660 | 发布机构: | 市府办 | 发文时间: | 2023-08-25 |
文号: | 主题分类: | 政务公开 | 登记号: | ||
有效性: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全社会 |
一、制定背景
2023年4月,国务院出台《关于推动外贸稳规模优结构的意见》(国办发〔2023〕10号),强调“要推进贸易数字化,支持大型外贸企业运用新技术自建数字平台”。为深入贯彻落实关于平台经济发展的决策部署,牢牢把握规范健康持续发展主基调,7月5日我省召开平台经济高质量发展大会,发布《关于促进平台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
在欧美市场需求下降的大背景下,我市外贸企业亟需通过具有海外市场营销网络的数字化平台,开拓RCEP成员国、“一带一路”国家等新市场。
二、主要内容
本政策主要包括支持对象、政策内容、附则三部分。
(一)本政策支持对象为经招引,在永康注册且年出口总额不少于35亿元(其中自营年出口额不少于17亿元)的数字化平台及相关企业。
(二)本政策内容主要从五大方面支持平台发展。
政策主要从五大方面支持平台发展。
一是鼓励本地企业入驻平台方面。主要用于支持平台积极吸纳企业入驻,按照每家企业入驻费用标准的50%给予平台奖励,奖励累计不超过400万元。
二是引导平台境外统一参展方面。主要用于支持平台组织企业在境外参展中使用“永康五金”区域公共品牌进行统一布展,当年累计参展面积大于500平方米(含)的,经备案后按照每个标准展位费的70%给予平台奖励,奖励累计不超过400万元。
三是鼓励平台公共海外仓建设方面。主要用于支持平台建设公共海外仓,获评金华市级(含)以上公共海外仓3个及以上的平台,除上级奖励政策外,对新认定的省级、金华市级海外仓,分别再给予80万元/个和50万元/个的奖励。
四是鼓励平台推广区域公共品牌方面。主要用于支持平台推广区域公共品牌,平台经授权备案,利用境外线下门店,推广和使用“永康五金”区域公共品牌的,按照1万元/家给予奖励,门店总数超过300家、500家、700家的平台,奖励标准分别提升至1.3万元/家、1.4万元/家、1.5万元/家。平台在境外开设600平方米以上“永康五金”区域公共品牌展销中心的,按照30万元/家给予奖励,当年累计开设品牌展销中心超过2家、5家的,奖励标准分别提升至40万元/家、50万元/家。
五是推动平台外资招引方面。主要用于支持平台招引外资项目,平台成功招引单个注册资金100万美元以上外资项目落地永康的,按当年累计实际到位外资的3‰给予奖励,单个项目累计奖励不超过200万元。
(三)附则部分对政策施行时间、平台及相关企业范围认定、单个平台可享受政策奖励上限等进行了说明。
三、解读机关、解读人及联系方式
解读机关: 永康市商务局
解读人: 王瑞琪
联系电话: 0579-871015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