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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307843077566033/2023-96589 发布机构: 市府办 发文时间: 2023-08-25
文号: 永政办发〔2023〕38号 主题分类: 政务公开 登记号: GYKD01-2023-00011
有效性: 有效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永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支持数字化平台经济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
来源: 市府办 发布时间:2023-08-25  17:26 浏览次数: 文件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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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 >

关于《永康市人民政府关于支持数字化平台经济发展的若干政策》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关于《永康市人民政府关于支持数字化平台经济发展的若干政策》公开征求意见的情况反馈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现代农业装备高新区、方岩风景名胜区、江南山水新城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关于支持数字化平台经济发展的若干政策》已经市十八届政府第34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永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8月15日          


关于支持数字化平台经济发展的

若干政策

 

为深入实施“地瓜经济”提能升级“一号开放工程”,支持数字化平台高质量发展,推动“永康五金”品牌出海,促进外资招引集聚,构建高水平对外开放体系,结合永康实际,制定本政策。

一、支持对象

经招引在永康注册且年出口总额不少于35亿元(其中自营年出口额不少于17亿元)的数字化平台及相关企业,以下简称平台。

二、支持政策

(一)支持平台吸引本地企业入驻

当年招引永康企业入驻的平台,按照每家企业入驻费用标准的50%给予奖励,用于支持入驻企业的运营发展。单个平台该项奖励累计不超过400万元。

(二)支持平台境外抱团参展

在境外使用“永康五金”区域公共品牌统一布展,且当年累计参展面积大于500平方米(含)的平台,经备案后按照每个标准展位费的70%给予奖励。单个平台该项奖励累计不超过400万元。

(三)支持平台打造公共海外仓

获评金华市级(含)以上公共海外仓3个及以上的平台,在上级奖励政策基础上对新认定的省级、金华市级海外仓,分别按照80万元/个和50万元/个的标准给予奖励。

(四)支持平台推广“永康五金”区域公共品牌

经授权备案,对利用其境外线下门店,推广和使用“永康五金”区域公共品牌的平台,按照每家门店1万元的标准给予奖励。对门店总数超过300家、500家、700家的平台,每家奖励标准分别提升至1.3万元、1.4万元、1.5万元。对在境外开设600平方米以上“永康五金”区域公共品牌展销中心的平台,按照每家30万元的标准给予奖励。当年累计开设品牌展销中心超过2家、5家的,每家奖励标准分别提升至40万元、50万元。

(五)支持平台开展外资项目全球大招引

平台成功招引单个注册资金100万美元以上外资项目落地永康的,按当年累计实际到位外资的3‰给予奖励。单个项目累计奖励不超过200万元。

三、附则

(一)本政策中“当年”均指施行之日起的一年内。

(二)平台及相关企业范围由市府办、商务局牵头各职能部门认定。

(三)同一主体的同一事项对照其他政策文件,按“就高不重复”原则执行,不影响其他普惠政策享受。单个平台当年适用本政策可享受奖励总金额不超过2000万元。

(四)本政策自2023年10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4年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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