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307843077566033/2023-96589 | 发布机构: | 市府办 | 发文时间: | 2023-08-25 |
文号: | 永政办发〔2023〕38号 | 主题分类: | 政务公开 | 登记号: | GYKD01-2023-00011 |
有效性: | 有效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全社会 |
关于《永康市人民政府关于支持数字化平台经济发展的若干政策》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关于《永康市人民政府关于支持数字化平台经济发展的若干政策》公开征求意见的情况反馈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现代农业装备高新区、方岩风景名胜区、江南山水新城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关于支持数字化平台经济发展的若干政策》已经市十八届政府第34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永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8月15日
关于支持数字化平台经济发展的
若干政策
为深入实施“地瓜经济”提能升级“一号开放工程”,支持数字化平台高质量发展,推动“永康五金”品牌出海,促进外资招引集聚,构建高水平对外开放体系,结合永康实际,制定本政策。
一、支持对象
经招引在永康注册且年出口总额不少于35亿元(其中自营年出口额不少于17亿元)的数字化平台及相关企业,以下简称平台。
二、支持政策
(一)支持平台吸引本地企业入驻
当年招引永康企业入驻的平台,按照每家企业入驻费用标准的50%给予奖励,用于支持入驻企业的运营发展。单个平台该项奖励累计不超过400万元。
(二)支持平台境外抱团参展
在境外使用“永康五金”区域公共品牌统一布展,且当年累计参展面积大于500平方米(含)的平台,经备案后按照每个标准展位费的70%给予奖励。单个平台该项奖励累计不超过400万元。
(三)支持平台打造公共海外仓
获评金华市级(含)以上公共海外仓3个及以上的平台,在上级奖励政策基础上对新认定的省级、金华市级海外仓,分别按照80万元/个和50万元/个的标准给予奖励。
(四)支持平台推广“永康五金”区域公共品牌
经授权备案,对利用其境外线下门店,推广和使用“永康五金”区域公共品牌的平台,按照每家门店1万元的标准给予奖励。对门店总数超过300家、500家、700家的平台,每家奖励标准分别提升至1.3万元、1.4万元、1.5万元。对在境外开设600平方米以上“永康五金”区域公共品牌展销中心的平台,按照每家30万元的标准给予奖励。当年累计开设品牌展销中心超过2家、5家的,每家奖励标准分别提升至40万元、50万元。
(五)支持平台开展外资项目全球大招引
平台成功招引单个注册资金100万美元以上外资项目落地永康的,按当年累计实际到位外资的3‰给予奖励。单个项目累计奖励不超过200万元。
三、附则
(一)本政策中“当年”均指施行之日起的一年内。
(二)平台及相关企业范围由市府办、商务局牵头各职能部门认定。
(三)同一主体的同一事项对照其他政策文件,按“就高不重复”原则执行,不影响其他普惠政策享受。单个平台当年适用本政策可享受奖励总金额不超过2000万元。
(四)本政策自2023年10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4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