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307843077566033/2023-96663 | 发布机构: | 市府办 | 发文时间: | 2023-08-31 |
文号: | 主题分类: | 政务公开 | 登记号: | ||
有效性: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全社会 |
一、制定背景
2022年2月,城区启动停车收费管理以来,智慧停车有效推进了城区公共交通资源利用,缓解了部分交通拥堵和停车难问题,但也出现新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完善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政策的指导意见》(发改价格[2015]2975号)、《浙江省物价局关于完善停车服务收费政策的指导意见》(浙价服[2014]167号)、《浙江省定价目录(2022年版)》、《金华市机动车停车场建设和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为提高城区公共交通资源利用效率,特修订永政办发[2018]102号《永康市城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形成本办法。
二、本次调整的内容
(一)调整区域分类
通过细化区域划分,让利于民,实现更加精准调控停车需求,引车入位。本次将区域调整为:一级区域、二级区域、三级区域和高铁南站区域。其中,一级区域(紫微路以东,九铃路以南,望春路以西,华丰路以北的合围区域)和交通场站(高铁南站)范围不变。调整二级区域范围,增加三级区域,主要变化有:
1.二级区域范围。缩小原二级区域范围,仅保留总部中心区域(花园大道以东、金都路以北、金山西路以南、老铁路以西的合围区,含市第一人民医院区域)。
2.三级区域范围。具体为城区内除一级、二级区域和高铁南站外的其他区域。另外,根据实际情况,将三中路等纳入三级区域。
(二)调整收费标准
1.增加三级区域收费标准。具体为:道路停车泊位:1小时内2元/小时,1小时后1.5元/半小时,每天每次最高收费20元。公共停车场库(地面、地下停车场):1小时内1元/小时,1小时后1元/半小时;地面停车场每天每次最高收费15元,地下停车场每天每次最高收费10元。
交通场站(高铁南站)收费标准下调:由原来3元/小时调整为1小时内2元/小时,1小时后3元/小时,连续停放24小时内最高收费由原来的50元调整为30元。
一级区域与二级区域的收费标准不变。
2.延长免费时长。一级区域停放时间30分钟内免费不变;二级、三级区域由30分钟内免费调整为45分钟内免费。
3.延长夜间免费停车时段。一级区域、二级区域夜间免费时段不变,分别为21:30至次日8:00、19:30至次日8:00;三级区域免费时段为17:30至次日8:00,相比一级、二级区域,夜间免费时段较长。
4.增加包月内容。明确包月服务资费标准,一级区域道路停车泊位为300元/月,一级区域公共停车场所、二级区域道路停车泊位及交通场站停车场为260元/月,二级区域公共停车场所及三级区域道路停车泊位150元/月,三级区域公共停车场所100元/月。
(三)修改收费停车场所的管理与服务要求
1.明确实行区域分级分类管理。城区范围及区域级别调整,由相关部门根据城区发展状况及区域停车实际情况,依照程序动态调整。调整停车场所经营管理者的职责,增加“按照公示的收费标准和计费办法收取停车服务费,不得擅自提价、改变计费方式”“遵循车辆先到达先使用原则,提供车辆停放服务,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提供车辆停放服务”“提供二十四小时停车服务”“月票、折扣以及对特定对象的优惠措施等须报综合执法部门备案”等条款,进一步维护机动车停放秩序,保障消费者权益。
2.增加停车场所建设要求。新增“收费停车场所应当提高停车智能化、便民便捷化服务水平”相关要求,包括鼓励使用“智慧停车”收费系统、归集停车泊位信息、使用ETC无感支付、合理设置新能源充电桩等规定,推进我市停车服务“一网通办”、停车资源“一网统管”建设。
3.删除原第十四条“加强政府投资建设停车场所收费管理”的相关内容。
(四)扩大免收停车服务费的适用范围
增加免收停车服务费的情形:一是对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等有突出社会贡献的人才减免停车费;二是建立春节等节假日免费停车制度;三是根据气象部门预警预报,在发生极端天气时,公共停车泊位提供免费停放服务。
(五)推进停车资源共享
引导机关企事业单位、企业、封闭式住宅小区等停车场所向社会提供停车服务,鼓励民间资本投资建设停车场所,鼓励企业、个体停车库(停车位)向社会车辆共享,充分拓展停车空间。
(六)强化部门协同
明确部门职责,综合执法部门动态评估停车收费社会效益,根据评估结果,优化调整收费方案。相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协同做好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工作。
三、其他事项
1.经济开发区、现代农业装备高新区及各镇可参照执行。
2.调整后收费标准自2023年10月1日起执行。原《永康市城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永政办发〔2018〕102号)同时废止。
四、解读机关、解读人及联系方式
永康市综合行政执法局,联系人:陆昊,电话:89282877
永康市发展和改革局,联系人:单勺娟,电话:8710137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