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30784344016495U/2023-96114 | 发布机构 | |
发文时间 | 2023-08-07 10:23:12 | 文号 | 永卫健发〔2023〕107号 |
主题分类 | 人口与计划生育,计划生育 | 登记号 | |
有效性 | 有效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全社会 |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中共中央国务院下发了《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 衡发展的决定》,强调“维护好计划生育家庭合法权益,对全面 两孩政策调整前的独生子女家庭和农村计划生育双女家庭,继续 实行现行各项奖励扶助制度和优惠政策”。为认真做好2024年 度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工作,落实党和政府对计划生育家庭的关心关爱和富民惠民政策,促进人口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特强调如下:
一'做好奖扶政策的宣传
计划生育奖励扶助政策事关每个群众的切身利益,市卫健局 将利用微信平台“健康永康”进行宣传,发放奖励扶助宣传海报 到各镇(街道)进行张贴。各镇(街道)要通过会议通知、联村 干部传达、村广播、官方网站、微信群等媒介进行宣传,在每个 村(社区)居民比较集中的地方和村公开栏,至少张贴2张以上 奖励扶助的宣传海报(拍照存档),方便群众及时了解相关政策、 上报时间及要求。
二' 严把摸排关
各镇(街道)组织社会事务办(卫计办)工作人员、联村干 部、村三委、村会计等相关人员利用公安、民政、社保等部门数 据,将各村(社区)1964年出生人员名单拉出来,按照奖扶申 报条件,每个通知到位,逐个进行摸排和调查。对于婚姻生育情 况复杂的、或者是可能外地工作过享受城镇居民养老保险的,对 周边知情人和邻居进行了解,还要做好当事人的笔录,杜绝将违 法生育(实体性超生)的对象和享受社保的对象上报。要把村民 主动申报和摸排结合起来,做到“不多报、不漏报、不错报”。
三' 严把政策关
严格按照奖扶条件,对申请对象逐个上门进行核查,对户口 本、身份证、结婚证等相关证件和生育情况逐一审核。情况复杂, 政策一时难以把握的,及时咨询卫健局人口家庭科。
村(社区)评议后,由村干部在《申请表》上签署意见并加 盖公章。情况复杂的,另出具一张情况说明。
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初审后,出具镇(街道)调 查报告,并在镇(街道)政务公开栏和申请人所在村张榜公示 10 H,同时设立举报信箱,公布举报电话。对于失地农民个人 追保并已享受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的,一律不列入奖扶。
四' 严把年审关
对往年已享受奖扶的对象进行年审:
1. 村干部和联村干部,对年审的对象,当年一定要见着当事 人,对每个奖扶对象要看到、问到、了解到、视频照片拍到等, 发现应退出对象的,及时填报退出表,并在退出表上签字盖章, 上交镇(街道)社会事务办(卫计办)。
2. 镇(街道)社会事务办(卫计办)在年审奖扶对象时,要 通过镇卫生院、镇民政、镇社保、镇派岀所等进行人员信息比对, 电话、视频照片等多渠道审核确认,认真填写审查意见、审核时 间并盖章,上交市卫生健康局人口家庭科。
3. 卫健局将通过民政、社保、公安、疾控、银行等多部门信 息比对与各镇(街道)工作人员上报的各项核查信息进行比对。
五、严把发放关
奖励扶助实行“财政专项、封闭运行、委托发放、专款专用” 的管理制度。在资金管理、发放渠道、跟踪服务上实行“三专”, 即开设“专户”,设置“专柜”,确定“专人”。奖扶金通过“数 字财政-乡镇公共财政信息管理系统”直接发放到奖扶对象的银 行账户内(以社保卡为准),并通知各镇(街道)及时告知奖扶 当事人,确保奖扶对象及时、安全领取奖扶金。
六' 把握当事人申请'镇(街道)审核确认录入和纸质资料 上交的时间节点
1.2023年11月30日前,当事人完成申请表填报,连同相 关资料上交所在镇(街道);
2.2023年12月20日前,各镇(街道)完成对申请对象的 调查和相关资料的审核,符合条件的,录入浙江省全员平台奖特 扶模块;并将相关资料整理汇总后上报卫健局家庭科。
3.2024年1月底前,市卫健局完成新增对象的资料审核、 系统审核;2024年2月底前,全面完成所有奖扶对象的多重复 审、年审、汇总并上报。
附件:1.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独生子女和双女家庭)
2. 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等政策解读
3. 相关申请表、公示单、退出表、承诺书和调查报告
永康市卫生健康局
2023年8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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